省教育厅举办《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辅导班
5月16日,省教育厅举办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暨全省教育系统《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辅导班,省教育厅厅长黄红武及在家厅(委)领导、厅机关全体干部,全省各市、县(区)教育局分管教育法治(或民办教育)工作的负责人约200人参加了学习活动。
上午,中心组学习由副厅长曾能建主持,教育部政策法规副司长司王大泉为大家作新修订《民促法》学习辅导报告。王大泉长期从事教育法治工作,是新修订《民促法》的立法参与者,对这部法律的内涵有深入的研究。他报告的题目是《民促法修改的背景与核心精神》,他用“改革、促进、规范、稳定、创新”5个核心词对新修订《民促法》的内容进行了解读。“改革”体现在实施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核心目的是使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获得稳定发展的制度保障。“促进”体现在收费审批放开、财政扶持加大力度、税收优惠更为明确、用地优惠强调同等。“规范”体现在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内部治理框架,包括对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提出要求、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和加强监督。“稳定”体现在维护现有民办学校举办者权益,设置法律例外条款,承认举办者的出资权益,现有民办学校分类要平稳过渡。“创新”体现在新修订的《民促法》为民办教育管理、办学和举办体制的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空间,包括教职工权益保护制度的创新,发展路径和办法的创新,举办体制和学校治理结构的创新。最后,他还针对与会者提出的实践中遇到的困惑问题,当场作了回答。
下午,教育部规划司民办教育管理处处长韩劲红为全省各市、县(区)教育局分管教育法治(或民办教育)工作的同志讲解《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配套文件。韩劲红深度参与了《民促法》的修订和有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她从四个方面论述了民办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机遇,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的核心要义和下一步推进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具体解读了新修订《民促法》配套文件,并当场回答了大家提出的问题。
大家认为,这次学习培训活动对推动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帮助大家理解领会和贯彻落实新修订《民促法》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提升广大干部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