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怀德教授:以“四个转变”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26.11.2015 12:20
本文来源: 法制办
第三,理念和实践不平衡。四中全会以来,许多非常好的理念被提出,但实践效果并不明显。如简政放权,十八大以来,国务院砍掉了近千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百姓办事理应更方便了,但企业、市场主体感受却并不十分明显。
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十三五期间,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推行综合执法,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为完成上述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应重点实现“四个转变” :
第一,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科学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在于转变政府职能,而要实现职能转变必须整合调整政府机构,凡是存在职能交叉重叠的机构应当尽可能整合,简政放权不是一放了之,还必须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第二,行政权责和组织程序法定化。权责法定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健全行政组织和程序法律制度也是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 “十三五”期间,为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应继续推动行政权责和组织程序的法定化,使政府的权力、责任以及程序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第三,监督问责常态化。现在很多领域出现的问题,实际上与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法治化水平低、未形成常态化监督问责有关。如近期发生的天津危化仓库爆炸事件、东方之星客轮倾覆事件,如有一套常态问责监督体系在日常监管、政策执行、法律实施过程中持续发挥作用,很多违法行为、灾难事故和腐败案件就能及时预防和规避。
第四,法律实施和执法激励制度化。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提出了要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到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但由于缺乏相应法律,尚未形成有效的执法激励制度。 “十三五”期间,应尽快出台《政府绩效评价法》等法律,用制度化方式保证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履行好法律职责。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6.11.2015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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