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27.09.2018  20:23

  新华网福州9月26日电(刘丰)福建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实施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5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林和平说,实施意见聚焦教师队伍建设薄弱环节,特别是针对师范教育弱化、素质能力不强、编制配备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地位待遇不够高、管理制度不健全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力求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出真招实招,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针对教师待遇不够高问题,实施意见提出,核定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对特殊教育学校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明确绩效工资分配要向班主任、名优教师和特殊岗位教师倾斜。

  针对教师数量不足、机制不活等问题,在编制配备上,明确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盘活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适当提高高中师生比,鼓励各地建立中小学临时周转编制专户,鼓励返聘优秀退休教师补充人员不足。

  实施意见还明确,对无法增编地区可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模式,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教师准入与招聘上,提出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措施,实行优秀师范类毕业生专项招聘、双向选择聘用办法。在优化县域教师资源配置上,全面推进“县管校聘”改革,深入推进县域内教师城乡和校际交流,促进师资均衡配置。

   师范院校师范类在校生不低于三分之一

  针对师范教育弱化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师范院校师范类在校生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以突出师范教育主业。同时,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明确将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上浮50%,加强高校教师教育学科建设,增列师范专业评估项目,开展师范专业认证,提高师范专业办学质量。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改革师范院校招生制度,鼓励高校采取“大类招生、二次选拔”方式及增加面试环节,探索本科和教育硕士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模式,提高师范专业奖学标准,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报考师范专业。明确各学段教师培养层次,推进师范教育改革,提高培养质量。

   增强教师适应新技术变革能力

  就未来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带来的新挑战,实施意见提出,持续推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深入开展各类信息化应用活动。加快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鼓励高校建设人工智能研究平台,推进关键技术创新和智能教育发展,建设教育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加强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开发建设,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师培养培训有机融合,探索“人工智能+”教师教育工作,大力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以增强教师适应新技术变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