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轮岗厦门先试先行 校际交流已趋于常态

09.09.2014  10:56

厦门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李燕娜接受本网记者采访 王朝阳摄

  2日,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出台《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厦门自2008年开始启动优秀教师校际交流,至今县(区)范围内校长、教师交流已趋制度化、常态化。本网记者昨日就此事走访厦门市教育局,探寻先试先行中累积的部分经验。

  近年来,城乡间、学校间教师素质和水平的差异已成为义务教育不均衡发展的突出表现,也从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城市的择校难题。据悉,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优秀教师轮岗政策,而厦门市一直都有在做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力求达到师资资源均衡配置。

  厦门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李燕娜介绍说,早在2008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作为国家师资资源均衡发展中的一个配套政策,开始启动优秀教师校际交流。2009年,根据福建省部署,厦门思明和海沧成试点单位。2010年,陆续落实到各个区,这几年再逐步推进。“以前以平常方式推进,和以往不同,此次实行的校际交流人事关系将跟着动。校长教师们的交流的形式也是多样的,包括交流工作、岗位竞聘、校际协作、个人申请等。”李燕娜告诉记者。2013年9月,厦门市在刚性制度中开始推进校际交流,启动了包括教育局直属学校在内的7个交流方阵。2014年,在去年实施的基础上,召开座谈会,调研调解。“今年工作比较有序,在强调均衡发展的同时给教师更多的人文关怀。整体上有很大提高,老师参与度和报名数都上升了,同时素质也提高了。”李燕娜举例说,“厦门市中小学教师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教师都通过个人申请去轮岗交流。

   启动不难 难在常态化

  按照《意见》指示,福建省明确了校际交流的对象和具体制度:今后年龄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6年的教师应交流轮岗。多数以县域内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在片区内进行交流。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据记者了解,由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涉及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薪酬福利等关系广大校长教师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许多校长教师虽然有积极的交流意愿,但对长远的职业发展和家庭安置等存有顾虑。

  厦门市教育局人事处副处长许志坚认为,实行教师轮换就该缺啥补啥。“我们在往年经验的基础上调研走访,了解教师具体有些什么顾虑,以此为突破口,针对制约因素抽丝剥茧改革,以引导鼓励轮岗并使之常态化。”只有统筹各类学校发展需要与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实行刚性流动与柔性流动相结合,政策扶持与激励引导相结合,才能激发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主动性。

  许志坚告诉记者,“对去交流的教师薪资待遇没有过多调整,但现在去薄弱学校轮岗视同支教经历,职称竞聘上加分。通过这样的政策性引导,今年可以比较平稳顺利的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大创新举措 破解校际交流窘境

  厦门市校际交流由来已久,且各个区都有在做,却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各有各的做法,区里面更多的是调动。许志坚透露,“教育局、财政部、委编办、人社厅四个部门会联合启动面对全市的校际交流方案,今年是第一年,预计年底之前推出。

  同时,厦门市正逐步推进改革政策,教师关系归于县(区)级教委,由学校聘任,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以前你进了一中就是一中的老师,现在已把服从校际交流调配写进协议里,签署人事合同的时候,进来应聘的老师都知道任教满六年要去其他学校从教3年。”许志坚点评称,以类似 “县管校聘”的方式促进学区间流动,令择校热大大缓解。

  最后,厦门市教育局今年新设立了校际交流单项奖,有四十个名额,评出了38位获奖教师,公开颁奖表彰。

  从效果上讲,实行教师轮岗,或能使教育资源配置更趋均衡,也能缓解时下“名校情结”、择校热。促进促进老师技能发展的同时,引导优秀老师主动出来交流。“今年厦门共有29名优秀教师去交流轮岗,其中,19名是通过个人申请。”李燕娜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