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

02.11.2018  12:13

  福建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实施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分区域逐步提高教师的入职工资收入标准,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实施意见》提出,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名优教师和从事特殊教育等教师倾斜,并可根据实际与教龄挂钩,鼓励教师长期从教。对评上文明学校等综合奖项的学校,其奖励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在师范教育问题上,《实施意见》要求师范院校师范类在校生原则上应不低于三分之一,以突出师范教育主业。在师范生培养方式上,采取公费培养、到岗退费、定向培养等方式,并提高师范生专业奖学金等,提高师范专业报考吸引力。

  此外,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师德失范通报机制,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弘扬师道尊严,正确区分教师正常履职与师德失范界线,维护教师正当权益。 (记者吴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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