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中职校教师可评正高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教5年
09.10.2014 11:35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10月9日讯 昨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首次将中职校教师最高职称从副高(高级讲师)提至正高,为中职校教师的职业发展打开了向上的空间。
中职校教师职称将分为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四大类,针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另行制定)、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其中,申报正高级讲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讲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申报高级讲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讲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须参加设区市组织的说课讲课和企业实践情况答辩。申报正高级讲师须参加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面试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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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201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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