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校长任职2届 教师任教6年应交流

08.12.2014  13:16

  日前, 晋江市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办法,将用4年时间全面推进校长、教师校际交流,至2017年基本形成较为成熟的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机制,实行教师“县管校用”。
  晋江市规定,在同一所学校同一级别任职满2届(8—10年)的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和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6年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应当交流;在同一所学校同一级别任职达2届的校长应重点考核,考核优秀的独立初中、完全小学正职校长,视情况可适当延长任职时间;在完中校初中部连续任教6年以上的教师,不能交流到本校高中部教学的,应列为异校交流对象;在现学校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师列为重点交流对象。
  在校际交流中,该市中学以及市直小学校长以市域内交流为主,基层小学校长以镇(街道)范围内交流为主。校长交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结合校级干部调配单列组织。教师交流以片区内交流为主,以跨片区交流为辅。以4年为1个交流周期,统筹安排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各单位教师校际交流人数不少于应交流人数的40%,其中骨干教师(含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交流数量不少于应交流骨干教师人数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