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应在职称评定中占合理比重

07.08.2014  12:22

  无论道、业、惑的含义如何变化,唯有一点千古不变,教师的最大天职是传授知识。高校如何完善目前的职称评定标准,使教学在职称评定中占有其应有的比重,更显迫切。

  清华大学外文系讲师方艳华,教学深受学生欢迎,却因从教九年来科研成果未达参评职称标准,面临被辞退的处境。此事引发社会各方讨论,《光明日报》也在7月30日的评论中发出了“高校教师管理应有‘养士’意识”的呼吁。最终,校方将方老师转教岗为职员,此事虽暂告一段落,但教学在职称评定中应占有怎样的比重这一问题并没有解决。

  清华校方的政策依据,是该校1993年开始实行的“非升即走”制度,即讲师、副教授级别的老师,在一定时期内如果无法升上高级别,就会被学校辞退。但直到如今,就连清华大学自己也承认,该政策实施中不现实处甚多,难度极大,因此标准屡经改易,执行也有弹性。

  这一政策制定的背景,是在国内高校纷纷与国际接轨的潮流下,效法美国1940年实行的“终身教职(Tenure-Track)”制度,又称“不升即离”制。在这种政策下,老师为了终身教职,必须经历博士—讲师—副教授—教授的职称评定。

  该政策的初衷,在于防止教师不思进取。然而,目前中国教师的职称评定,重点标准在于论文发表,很多名校尤其重视所谓“国际发表”。而对于教学,仅规定必须完成一定的课时即可。对于职称评定,教学标准相对模糊,反之论文发表则有严格的量化条件。因此,重科研、重论文而轻教学,成为当前高校生态。

  目前高校中似乎流行这样一种论点:“一个老师科研程度好,教学无论如何不会太差。但如果科研程度差,教学肯定不会好。”此语看似有理,实则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科研与教学侧重点各有不同,所需要的知识体系有根本性差异。作为教师,天职之一是使学生开拓眼界、拓展知识,教师的授课范围,通常情况下要远高于自己的研究方向。然而科研所涉及的范围与内容相对较为单一,因此有时会出现教师在自己研究领域长篇大论,其余一笔带过的现象。

  教学中所传授的,并非仅有专业知识,而是包括学习方法、学习路径,甚至教师自身经验的综合讲述。教书育人,教师对学生的职责中,也包含人格的塑造与培养。教师的言行举止,以及通过接触、观察学生而调整的教学策略,都是教学技巧中的重要一环。本次事件的当事人方艳华自言:“我不可能有很多精力去做研究,但我是在培养中国最优秀大学生的沟通方式、思维能力,对他们以后走入社会、让他们成为更好的人,其实是更有价值的。”其实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

  韩愈《师说》中指出:“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无论道、业、惑的含义如何随时代而变化,唯有一点千古不变,即教师的最大天职,是向他人传授知识,是使他人明了道理。《师说》一文之所以传诵千古,其根本就反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道、弦歌不辍的优良品德。为此,高校如何完善目前的职称评定标准,使教学在职称评定中占有其应有的比重,更显迫切。(光明日报 宋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