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电动车 偷1辆“奖”100元

21.08.2014  16:06

  8月21日讯 18日,仓山公安分局仓前派出所成功摧毁一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盗窃电动车犯罪的团伙,抓获涉案嫌疑人4名,破获盗窃电动车案20多起。

  7月初,仓前派出所在侦破一起盗窃电动车案件中,抓获一名年仅15岁的重庆籍男孩周某银。由于周某银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作出行政拘留不执行决定,并让其父母带回看管教育。根据周某银的供述,办案民警走访仓山、台江、鼓楼等多个案发地点,调取监控录像、走访周边群众,发现周某银共有3个同伙。

  民警将团伙成员头像打印出来,提供给案发地周边群众辨认。很快便有市民将他们认出:“就是他们几个,我当时发现他们偷车,上前制止,他们还威胁我,说警察都拿他们没办法,我要是敢管就打我。非常嚣张!”

  18日中午,外围侦查的民警传回消息,该盗窃团伙成员在交通路附近聚集,很有可能再次作案。仓前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出击,在交通路某小吃店内将聚集于此的周某银、高某华(男、33岁,重庆人)、郑某强(男,14周岁,浙江庆元县人)、杨某君(男,14周岁,四川渠县人)4名嫌疑人一举抓获,并从高某华身上查获T形撬锁工具两把。

共2页 1 2

  经查,嫌疑人高某华于2006年至2011年曾4次因抢劫、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今年4月,刚刑满释放的高某华为逃避警方打击,将目光瞅准未成年人,以金钱为诱饵笼络、教唆、威逼利诱辍学少年周某银等3人实施偷窃。

  “高某华对我们说,只要跟着他好好干就有好处。每次得手后,他都会给我们每人100元奖励。而且他说就算我们被警察抓了也没事,关几个小时就会被放出来。警察叔叔,我们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敢了!”周某银等3人悔不当初。

  “我自己没有动手难道也算盗窃?”审讯过程中,高某华质问办案民警。民警告知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同样应当追究刑责。

  高某华供述,自其刑满释放后4个月内,教唆周某银等3人在市区盗窃电动车20多辆。在每次作案时,其总是先进行踩点,然后在一旁放风,让周某银等3人实施盗窃,再由其将被盗车辆骑走销赃。目前,高某华已被刑拘。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张宁 郭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