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提高救助筹资标准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12.02.2015 18:54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做好“救急难”工作,2015年,全市临时救助资金争取按常住人口每人不低于0.5元的标准筹集,县(区)按常住人口每人不低于1元的标准筹集,逐步提高临时救助筹资标准和救助水平,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据悉,民政部门将严格执行逐级审查救助程序,构筑乡、县、市三级救助审查网络。对需要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原则先由乡(镇、街)审查救助;困难难以缓解的,可向县(区)民政部门再申请救助;仍然有困难的,向市民政局再次申请救助。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填写《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疾病证明书》、住院发票和遭遇突发性灾难相关材料等证明材料。
据了解,2014年,我市共救助困难家庭1861户,各类遇困人员5831人次(流浪未成年人69人次)。(湄洲日报 吴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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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015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