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称救人受伤索药费 被救女童家长质疑受伤原因

18.06.2014  09:37

  李越在法庭上表示不后悔救孩子。

  佳佳的妈妈(右一)不认可李越是“见义勇为”。

我到死都不会忘记,孩子眼看就从舞台上掉下来了,是我冲过去把她抱住。”33岁的李越激动地称,救了小女孩后自己摔倒,双脚韧带断裂,此后向小女孩家人要医疗费时被骂“讹钱”。李越将小女孩佳佳(化名)及舞蹈教师季玫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昨天,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开审该案。法庭上,佳佳的妈妈不认可李越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并称“我没要求她去抱孩子”。

□庭审现场

原被告均提出伤情鉴定要求

据了解,李越的女儿琪琪(化名)和佳佳同岁,两家所住的小区隔一条马路,两个女孩都在由季玫开设的舞蹈班里学舞蹈。

2013年5月31日下午,在朝阳区北苑路华堂商场正门北侧,舞蹈老师季玫带着班里7个孩子,参加迎“六一”舞蹈表演。7个小朋友共表演了两个舞蹈节目。当天19时许表演结束,李越称,当佳佳抱着装有糖果的大礼包走下舞台时,靠近舞台边缘,她担心孩子有危险,便冲上前抱住了佳佳,没想到自己摔倒了。

昨天,李越和她的律师一同出庭。因走路不便,她随身携带了一个小马扎,“这样可以随时停下来歇歇脚”。

因被认为是表演活动的主办方,北京季玫舞蹈工作室负责人季玫也到庭应诉。她和佳佳的父亲李庆峰、母亲刘秀娟共同聘用了一名律师。季玫称这件事与她无关,“我不是活动的组织者,只是给家长提供了活动信息,我不应为此事负责。”她说,在活动现场,家长们负责看管自己的孩子。

作为佳佳的法定代理人,佳佳父母认为李越受伤是其自己造成的,孩子并不需要她去抱。另外,李越提交的医疗单据,存在过度医疗的行为。他们不认可李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

因双方都提出要对伤情进行鉴定,在征求两方意见后,法庭确定将通过摇号方式,随机确定鉴定单位。该案暂时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