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女子故意伤人获刑拒不赔偿 获刑三月

29.05.2016  20:10

  5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翔法宣)她故意伤人获刑,被判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3万余元,却拖了将近六年,始终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近日,女子陈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翔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

  陈某其实是有能力偿还赔款的。经查,陈某与其丈夫此前有一处住宅被征拆,获得安置费约20万元和安置房奖励金93263元。法院对陈某采取措施后,陈某在案件审理期间,也陆续支付了赔偿款。

  近日,翔安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陈某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但拒不履行,且为逃避执行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因陈某多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并且刻意采取隐瞒、转移财产的方式规避执行,其拒不履行的犯意明显、恶性较大,应予严惩。但她已履行全部赔偿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最终一审判处她拘役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