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跟团游故宫走失到天津:与旅行社就赔偿存分歧
瑞安一老伯跟团旅游在故宫走失
六天五夜后被发现居然走到了天津
□今日早报记者 王晨辉
“通过几天的恢复,我爸的身体好一点了。我们打算让他继续休息几天,再去医院做个检查。”说起余大伯现在的情况,他的儿子余建尧昨天长长地叹了口气,“毕竟这么大年纪了,走了这么多路,对身体肯定是有影响的。”
今年73岁的余大伯是瑞安人,前段时间,他参加了一个去北京的6日游活动,没想到在北京故宫跟丢了旅行团后,不识字、不会普通话又没有手机的余大伯,无奈之下不断地走路,6天5夜后,他步行到了天津。
幸运的是,余大伯的家人,还是找到了他。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说,为了寻找老人,他们也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在,老人找到了,他们感到很欣慰。
北京游第二天,老人走失在故宫
余建尧介绍,余大伯参加的是瑞安一家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六日游,10月12日出发, 13日是在北京故宫游玩,17日结束旅程返回瑞安。
“报名的都是一些老人,我父亲报名算晚的,他听说其他认识的老人也报了名,想想自己没有去过北京,就报了这个名,交了500元押金。”余建尧说,北京游的报价是2500元。直到要出发的前几天,余大伯才和他们说,自己要去北京旅游了。
然而,到了10月14日下午4点多,余建尧却从与父亲同行的老人处得到了一个消息:“你爸走失了。”
知道消息后,余建尧和其他家人非常着急。他们马上去买机票,15日早上10点左右到达北京。余建尧得知,父亲是在故宫跟丢的,于是,大家分头在故宫周围寻找,并去派出所和导游处了解情况。
10月17日上午,一名北京市民称,曾看到余老伯15日早上在一家公园里逗留过。为了尽快找到余老伯,当天,又有5名亲属赶到北京,扩大搜寻范围。
通过医院的纸巾,民警找到了老人的地址
余建尧说,他们也向瑞安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但是老人却还是没有找到。一直到10月18日下午,他们接到瑞安警方电话,称老人在天津,现在在一个派出所里。
知道这个情况后,余建尧和家人们一起,坐着北京一个朋友的车子,赶到了天津,终于在派出所里,见到了余大伯。
“当时,我的父亲显得特别狼狈,见到我们,非常激动,大声地哭了出来,还一再说,以后再也不出去玩了。”说到这儿,余建尧显得非常难过。
余建尧说,他父亲从来不用手机,也不知道家人的电话,而且他也不会讲普通话。一路上,也问过人,但是没有人听得懂他的瑞安话。他就一路这么走着,白天走,晚上走不动了,找个地方歇一会,继续走。饿了,就在小店里买点东西吃。
余建尧说,他父亲身上带了2000多元钱,但身份证在导游身上,用于购买门票等,因此他也没法找旅馆住宿,就算身份证在身上,他可能也不知道怎么办理住宿。
直到10月18日中午,余大伯找到了天津一家派出所,发现门口的国徽标识,他尝试着进去寻求帮助。
在派出所里,余大伯歪歪扭扭地写下了自己的名字。“我父亲别的字都不会写,只会写自己的名字。”余建尧说,派出所民警和余大伯的交流有点困难,互相都听不太懂。
民警就问他身上带着什么东西,终于,余大伯从口袋里找到了一张瑞安塘下某医院的纸巾,民警通过这个信息,终于找到了老人的户籍信息,并指着上面的照片问余大伯,余大伯说这就是自己。于是,派出所民警通过瑞安警方,联系到了他的家人。
找到余大伯后,家属带着他回到了北京,10月20日动身返回瑞安。
旅行社负责人称做了大量工作
那么,余大伯是怎么走失的呢?当时的旅行社相关工作人员又做了哪些工作?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组织这次北京游的瑞安康泰国旅负责人施先生。
施先生说,那天下午,工作人员发现余大伯走失后,很快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报了案,并和瑞安总部取得联系,询问家属电话号码,可是,当时,工作人员和导游都没有家属电话,直到第二天才联系到家属。
施先生说,15日,他亲自赶到北京,不停地往返于景区、派出所、救助站等地方打听消息。那几天,他的腿都快走断了,而且一直在担心老人的安全。“老人可能会去的地方,我都去了,车站、公园、胡同……”
老人的家属来了之后,旅行社也做了相应的接待工作,安排了他们的食宿。10月18日得知老人在天津后,施先生说,他也马上赶到了天津。
“我是第一个到达派出所的,见到老人后,我问他怎么回事,他说:‘一切都是我的错’。”施先生说,老人告诉他,这一路,他走走停停,累了就休息一会,很是辛苦。
后来,通过监控视频,施先生才知道,当时,老人是下午1点42分从故宫北门出来的,而旅游团队就在北门口四到五米的地方,等着老人。从另一个监控视频可以看到,下午1点44分,老人夹着包,向景山公园西边跑去。
“其实,在出游之前,我们的导游就告诉过老人们,一旦走失,不要动,在原地等待,或者打电话求助,电话都给老人的。”施先生说。
如何赔偿双方存在分歧
施先生始终想不明白,为什么余大伯在走失的这么长时间里,没有寻求任何帮助。
余大伯的家属认为,旅行社对老人的走失应该承担责任,并提出相应的赔偿。余建尧说,当时旅行社还答应赔偿他们5000元。
对此,施先生认为,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他们并没有过错。“老人出发前,我们尽到了告知义务,老人走失后,我们也尽全力进行了寻找,整个过程, 我们没有做错。”施先生说,至于余大伯家属所说的5000元赔偿,那不能叫赔偿,而是个人愿意出5000元的慰问金,但因为他们家属之后有过一些过激的举 动,所以他不打算出这个慰问金了。
余建尧说,旅行社和他父亲没有相关的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施先生则对记者说,旅行社和老人们也签订了旅行合同,但不是和每个老人一一签的,而是和其中的一个代表签的,余大伯没有主动告知他家属的电话,导致他们无法第一时间联系到家属。
“不管怎么样,人找到了,总是不幸中的万幸。”说到这儿,施先生的口气里透着些许欣慰。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振良认为,旅行社与余大伯之间存在旅游合同关系,在旅行社组织北京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应当将余大伯安全送达旅行目的地并合理安排好行程,同时还应将余大伯安全地送到旅行出发地。
在这次事件中,由于旅行社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余大伯与旅行团走失。因此,旅行社明显存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旅行社未尽到合同义 务,因此,作为游客有权向旅行社主张返还旅游费,并且余大伯在走失后发生的费用及余大伯家属在找寻余大伯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费等损失,可向 旅行社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