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教故事:昔日失足少年 如今武校冠军

03.03.2015  19:40

 

    福建检察网3月3日讯(郑金玉) 3月2日,南靖县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又一次来到曾因贩卖毒品被附条件不起诉,后又被相对不起诉的小卓家中回访,欣喜地发现小卓如今已经成长为一名经常获奖的武术学校优等生。
    小卓是南靖县人,父母离异。如今,小卓是河南省登封市嵩山少林寺塔沟武术学校一名学生。这次检察官案后回访了解到,小卓在该校武术训练综合评比被评为三好学生,在该校2014年夏季学生运动会中获得刀术第一名、大洪拳第一名、长护心意门第二名,获得2014年终武术专业考核各项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回访中,小卓的父亲和奶奶纷纷对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效果给予一致称赞。
    2012年4月至2012年8月期间,刚过完14岁生日的小卓,前后8次应韩某的请求帮忙送K粉4克给买家获利400元。2013年3月14日,小卓被公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移送至南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受理后,启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特别程序,办案检察官多次开展办案家访、社区走访、电话校访,了解到小卓平时孝顺长辈,学习刻苦,邻里一致夸奖。“孩子心智还不成熟,如果被判刑,他的一生都完了……”其父母多次恳求检察机关作出从轻处理。
    承办检察官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的相关规定,综合家访、社访、校访、社会调查的情况,认为小卓平时品行端正,表现良好,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有利于其重新融入社会,有利于对他的矫正教育。同时形成由承办检察官、社区妇女主任、学校班主任、派出所民警等人员组成的帮教小组,为小卓量身定制所附条件:要求其在考察期间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出入娱乐场所,不得酗酒闹事,不得与其他同案犯结伙集会,按期参加司法机关组织的义务劳动。考察期内,小卓严格执行规定义务,期满后,该院按期对小卓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