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量身定制” 助推“三驾马车”

12.07.2015  10:06

  福州新闻网7月1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出口、投资、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近年来,我市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在内外贸方面因时、因地制宜,量身定做多项惠企政策,推动“三驾马车”持续快跑,为全市经济稳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是带动商贸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在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发展方面,市政府曾出台《关于鼓励商贸限下企业发展为限上企业的意见(试行)》,明确今年12月31日前,对已列入统计名录库的商贸限上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当年销售额(营业额)比上年增长30%以上,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纳税的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第一年给予50%的奖励,第二年给予30%的奖励,第三年给予20%的奖励;去年9月2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开始实施,明确2016年12月31日前,对当年经市统计局确认为新增(含新提升)的限上商贸服务企业(主要指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电商、物流、家政、会展等8类型企业),市财政部门按照每家批发零售企业2万元、其他商贸服务企业每家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政策力挺和市场需求共振的情况下,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增强。数据显示,今年1月~5月,全市限额以上企业实现商品零售额784.16亿元,比增18.4%。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49.55亿元,比增14%。

  物流被业界誉为“第三利润源”。在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发面,我市也是全力以赴,一系列资金、用地、财政、税收等方面的利好政策,正在助力物流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市商务局局长范建敏介绍,早在2010年12月,我市就出台了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对一些物流项目和物流企业,通过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等方式进行重点扶持培育。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针对大部分物流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的现象,我市还出台了物流业营改增财政扶持政策为物流企业减负,明确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全面铺开后,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实际税负年累计增加超过3万元的物流企业,按福州市税收地方留成相应增加部分的100%拨付扶持资金,这也是目前全国扶持力度最大的政策。

  在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刺激下,福州的物流产业发展迅速,总体规模不断扩大。2013年,全市拥有各类物流企业2481家;物流业增加值271.31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12.6%;社会物流总额11401.41亿元,比上年增长10.9%。

  此外,随着我市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榕企走出国门,通过投资、独资、合作等形式,开展相关经济活动。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商务部和财政部切块下达的专项资金总量(动态),加上省级财政的配套资金,于每年5月至7月间发文设区市,由设区市组织符合条件企业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企业于上一年度执行、发生或完成的项目,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据介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与核准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援助等业务及其相关需要给以鼓励支持的项目,同一申请单位当年获得专项资金累计扶持金额最高500万元。

  目前,全市共有270多家企业“走出去”,业务遍及世界51个国家和地区,主要业务涉及制造、采矿、信息技术、工程建设、批发零售、玻璃等多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