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系列利好政策 进一步推进闽宁劳务扶贫协作

09.07.2020  15:49

  近年来,福建省先后出台一系列惠及宁夏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闽就业的利好政策,进一步强化闽宁劳务协作。

  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将宁夏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劳动力纳入福建省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在福建省务工就业时视同福建省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同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同时,对宁夏来闽就业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每人1500元交通生活补助和最高12000元跨省就业奖补,对组织来闽稳定就业的中介机构按人数给予每人4000元补助,对吸纳就业企业按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此外,以“一区两地”为基础,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给予每年10万元经费补助。

  据了解,福建省开发运行“闽宁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台”,建立“宁夏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闽就业实名制数据库”;加强对来闽就业宁夏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就业意愿、政策落实等情况的跟踪管理,及时确认就业信息,做好后续精准稳岗、跟踪服务、补贴发放等相关工作。

  福建还加强岗位推送,定向筛选开发符合宁夏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优质岗位,形成“岗位供给清单”,常态化向相关对口地区推送发布;开通“就业扶贫直通车”平台,引导用工单位发布用工信息;建立省际劳务扶贫协作机制,与对口协作市、县、州签订劳务扶贫协作协议,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等相关地区与宁夏固原市、吴忠市等对口地区签订协作协议,在设立劳务工作站、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岗位共享发布等方面明确工作机制。(郑江洛)

【责任编辑: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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