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驾考改革配套制度公布

05.02.2016  12:17

    本报北京2月4日电 2015年11月,国办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意见》要求,公安部制定完善配套制度,修改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同时,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这些配套制度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

  推进自主约考,惠及每年3000多万新驾驶人。提供互联网、电话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保障学员知情权、选择权。公安部部署在福建、广东等19个省的28个城市试点全国统一的约考平台。试点城市将于3月底前推广到位,其他地方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开通。同时,全面取消异地限制,流动人员跨市跨省办证更方便;进一步放宽了上肢残疾人、单眼视障人员驾车条件;调整定期体检制度,惠及700多万老龄驾驶人。

  试点自学直考,先期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试点工作从2016年4月1日正式开始。限定训练车辆,自学直考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规定投保交强险;限定随车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死亡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重伤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限定训练路线和时间,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建立学车专用标识管理制度,建立车辆和人员一一对应制度。

  杜绝“速成”驾照,严格持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境外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时,公安机关将启动出入境记录核查程序。我国内地居民取得境外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3个月的,换领我国驾驶证时,需要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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