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冻害桉树清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9.03.2016  11:33
          一、为什么要出台该文件?       答:今年1月下旬,我省受严重寒潮影响,多地桉树受冻面积巨大,冻害损失惨重。为了做好冻害桉树的清理,降低森林经营者损失,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及时恢复森林植被,促进科学经营森林,有必要出台该文件,指导各地做好规范清理等工作。该文件的有效期限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各地要抓紧清理。       二、《冻害桉树清理及恢复技术措施指南》主要内容及依据是什么?       答:该《指南》主要内容是对受灾木和受灾林分进行分级(重度、中度、轻度),并分别公益林、商品林按不同受灾等级采取不同的清理措施。该《指南》规定对商品林重度受灾林分、重度受灾公益林部分林分(注:受害林木占林木总株数达60%以上的为重度受灾林分,但只有比例达80%以上这部分重度受灾公益林林分才可采取全林清理),均可采用全林清理。该《指南》的政策依据是2008年国家林业局《雨雪冰冻灾害受害林木清理指南》。       三、受冻桉树清理前为什么要对受灾情况等实行公示?如何公示?       答:今年桉树受灾面积特别大,在受冻桉树清理前对受灾情况等实行公示,能够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举报作用,从而严防借冻害之名“搭车”皆伐桉树,提高清理进度,有利于在造林季节及时造林,减少林农损失,促进森林科学经营。公示主要规定有:公示期为5天以上,公示地点:乡镇林业站、林分所在行政村等,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受灾林分所在乡(镇)、村、林班、大班、小班、地名(土名)、受灾面积、受灾程度(轻度、中度、重度)、采伐方式、造林更新措施等情况,并注明设区市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林业站的联系电话。公示异议处理规定:对群众对受灾林分提出异议和举报的要及时组织重新调查核实,发现问题的要立即进行整改,特别是对经核实确属弄虚作假借冻害之名“搭车”皆伐桉树或其它未受冻林木的,要严肃依法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冻害桉树清理采伐指标上有哪些规定?       答: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受灾桉树林分开展伐区调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在安排采伐指标时应优先满足受害桉树清理的需要。在我厅预下达的采伐限额内,各地要及时给予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我厅预下达限额不够的,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后,即可在限额范围内及时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限额还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追加;森林经营者对受灾桉树林分申请进行皆伐清理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指南》的规定和各地受灾实际严格审批。对按要求可全林分清理的冻害桉树采伐,皆伐面积限额不足的可实行单列,在今年12月15日前报各设区市林业局,各设区市林业局汇总后在今年12月30日前报我厅备案。       五、对冻害桉树清理后的植被恢复有什么要求?       答:在清理受灾林分时注意保护健康林木和幼苗、幼树,防止水土流失;在清理后按照《指南》精神及时采取补植、人工促进更新或重造等措施,力争5月底前基本完成造林更新任务,确保2018年可计算森林面积。重造和补植的种苗应根据适地适树原则尽量选用乡土树种,多营造阔叶树、混交林。对于此次重度受灾采取皆伐方式采伐的小班,为避免再次受冻害,使业主蒙受更多的经济损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引导业主采伐后更换造林树种,不得再造桉树、松树。各地要加快培育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主喜爱的轻基质容器苗,满足受害桉树林地恢复森林植被的需要。同时,要强化后续的抚育管理,确保造林成活率,提高林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