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 福州厦门年内动建共有产权住房
福州新闻网10月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八条措施》,明确年内将启动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解决本地户籍无房户、符合购房条件的外来人口及重点人才的居住需求。
福州、厦门今年年底前要启动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并出台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管理办法,今后每年年初应公布一批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计划;要把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住房用地纳入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并明确规模比例。
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拥有部分产权,其余产权份额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持有。共有产权住房只能自住,不得擅自出租、转借、改变用途。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我省将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销售行为,严查房地产中介机构虚假宣传、哄抬房价、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措施等行为。
商品房销售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另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对销售均价过高、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楼盘,不予办理预售许可、不予办理网签合同备案、不予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关闭信用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POS刷卡端口,坚决遏制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的资金绕道用于支付首付以及住房消费;
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竞价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时,要逐阶段要求缩短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的时间、提高商品房可销售的条件,直至现房销售等;或采取限报价次数等方式确定竞得人,防止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现区域性楼面单价新高,避免“地王”扰乱市场预期。我省将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和房地产项目建设进度动态巡查。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相关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
明年至2020年,福州每年新建成的各类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5%。我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对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地铁职工等长期从事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运营维护作业人员,以及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等,在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时可实行分类保障、定向供应。
3年内,我省还将基本完成现有城市棚户区、城市危房、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国有林场危旧房、垦区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