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首次通报五起干预司法典型案例
本报北京11月6日电 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这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中央政法委首次公开通报此类典型案件。
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中央政法委将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指导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记录、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推动“两个规定”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委还将按照“两个规定”的要求,继续对一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力争取得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这5起典型案例是: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原庭长陈海鸥过问案件案。2015年3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原庭长陈海鸥违反规定,就请托人的请托事项,向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相关办案人员打招呼。目前,陈海鸥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审判岗位。
2.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0年9月,丁维和在担任徐州市贾汪区区委书记期间,违规插手原彭城集团董事长孙某交通肇事案,指使孙某所在地政府出具证明,要求从轻处理。2014年3月,丁维和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由纪检部门立案查处。目前,孙某交通肇事案经指定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已移送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审理。
3.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原书记员刘一定过问案件案。2014年7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书记员刘一定受浦东新区商务委徐某的请托,向本院参与办案人员打探徐某涉嫌违纪违法案情。2014年9月,原南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原局长张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审查,刘一定又接受张某亲戚杨某的请托,向本院同事打探案情,干扰案件办理。目前,刘一定已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书记员职务。
4.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法警队法警李朝阳过问案件案。2015年5月,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法警队法警李朝阳受某亲戚之托,为该亲戚之子涉嫌强奸案向本院侦监处承办人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是否可以递交调解书等情况,并指使该亲戚与被害人达成赔款协议。目前,李朝阳已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限期调离。
5.云南省昭通市维稳办副主任彭泽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0年,时任昭通市彝良县委政法委书记的彭泽高要求县公安局、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已经二审终审的5岁儿童邓某触电伤害民事赔偿案件进行刑事侦查,导致该案生效判决被推翻,代理律师刘某被追究刑事责任,4名证人被羁押。2013年11月,有关部门根据群众反映线索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该刑事案件已得到纠正,邓某民事赔偿案件已进入再审程序。下一步,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