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通报13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30.09.2014  11:11

      法制日报北京9月29日讯 记者周斌 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13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周建明涉嫌受贿案。2010年至2012年,周建明任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在该院审判综合楼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嫌多次收受多家公司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69.3万元。目前,周建明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娄彩敏涉嫌受贿案。娄彩敏在任南平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20.86万元、美元11.5万元、欧元1.8万元;接受他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活动的礼金折合人民币39.15万元、美元0.3万元、欧元0.02万元;违反规定投资经商办企业,获利729万元。目前,娄彩敏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渝水大队民警谢乐私分公款案。2010年7月至2012年年初,谢乐伙同该大队民警康某、内勤胡某(均另案处理),先后三次私分公款18万元,其中谢乐分得5.66万元。目前,谢乐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追缴所得赃款5.66万元上缴国库。

  4、辽宁省北镇监狱医院原院长何香平贪污、挪用公款案。2004年至2012年,何香平利用担任北镇监狱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以核销监狱离退休干部和服刑人员医疗费的名义多次套取资金共50.017145万元;在单位购进药品、医疗设备中让卖方虚开发票,虚列公务支出套取公款20.1085万元;以收取药品回扣的方式套取公款1.0891万元,私自占有单位房租费400元;为亲属挪用公款13.9万元用于经营性活动。目前,何香平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收缴赃款52.313289万元。

  5、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原院长付长春受贿案。2008年至2011年,付长春任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期间,在执行遵义市红花岗区洛江花园一案中收受贿赂28万元。目前,付长春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6、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嘉禾派出所民警潘凡涉嫌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案。2014年4月13日,潘凡利用职务便利向案件当事人家属索取钱财5000元,并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目前,潘凡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原副厅级检察员许鹤岷受贿案。许鹤岷在任广元市检察院检察长、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56万余元;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特定关系人或直接收受他人财物125万元。目前,许鹤岷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18万元。

  8、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原院长郑学青涉嫌受贿案。2005年至2011年,郑学青担任金华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庭长期间,涉嫌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2012年,郑学青担任东阳市法院院长期间,涉嫌接受请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以上贿赂款折合人民币共计63万余元。目前,郑学青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山西省公安厅高速交警三支队九大队民警巩新宇殴打他人案。2014年8月6日,互联网“优酷视频”以“榆社最牛交警”为题,播报了巩新宇殴打中石化某加油站员工事件。经调查核实,巩新宇已被山西省公安厅辞退,并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元。

  10、云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康晓东涉嫌受贿案。2004年至2013年2月,康晓东在担任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294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0万元的房产一套。目前,康晓东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水江人民法庭原庭长刘宏受贿案。2010年至2012年,刘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10.5万元。目前,刘宏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2、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原纪检组长郭彪涉嫌受贿案。郭彪在任临高县检察院检察长、省检察院计财处处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插手土地回收、转租,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数额巨大。目前,郭彪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3、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政委黄健涉嫌受贿案。黄健在担任霍邱县公安局副政委兼矿区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涉嫌累计收受相关企业和人员现金18.1万元、购物卡1.2万元。目前,黄健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央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清醒认识政法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始终保持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查、有贪必肃,严厉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据了解,这是今年中央政法委第三次集中通报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央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公开通报工作机制,体现政法系统严管队伍、不怕亮丑的决心和信心,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树立正确导向,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政法系统反腐倡廉常态化

法制日报评论员


  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了13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这是中央政法委今年以来的第三次公开通报。如果说年初的第一次通报体现了政法系统清除害群之马的坚强决心,第二次通报体现了政法系统反腐持续发力,高压不断的态势,那么第三次通报则让我们看到政法系统反腐倡廉正在常态化、制度化。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今年7月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政法队伍作风建设要把反腐倡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于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绝不手软、绝不护短”,同时还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始终保持政法队伍风清气正”。以公开通报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为代表的政法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集中体现了孟建柱同志的讲话精神。

  首先,政法干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公开通报强化了案件查处的坚决性和严肃性。对于已经发生的政法干警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政法系统不但要严肃查处,还要自亮家丑,公开曝光,通过舆论监督提升查处力度,表明反腐决心。反腐败党心与民心是一致的,与以往的内部通报相比,公开通报更能凝聚起全社会的反腐共识,树立起政法系统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的良好形象。

  随着中央政法委持续不断的公开通报,舆论对政法系统反腐倡廉的理解和认识也在不断提升。从开始“一阵风式公开”、“选择性公开”、“避重就轻式公开”的猜测,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清醒地认识到,政法系统整风肃纪、强力反腐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无论是谁,无论其权力有多大、职位有多高、后台有多硬,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就必然会受到严惩。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仅是庄严的宣示,更是切实的行动。

  其次,政法干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正在形成常态机制,成为反腐制度建设的一部分。从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第一次公开通报政法干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开始,人们就对通报的制度化、常态化充满了期待,而中央政法委接连的公开通报正是回应民众期待之举。

  反腐倡廉好的做法,只有形成制度才能起到“治本”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为此,反腐败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让制度发力,以完善的制度形成持久的反腐威慑力。一两次轰轰烈烈的公开通报固然能起到壮大声威、敲山震虎的效果,但要解决根本问题,形成政法干警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的局面,还是要把制度建设放在首位。

  实践证明,公开通报制度已经在政法系统反腐倡廉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和支持,只要脚踏实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就必然能收到反腐倡廉的良好效果,树立起政法机关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行百里者半九十。中央政法委每一次公开通报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都会强化公众对司法公正与司法清明的信心,而这种信心正是政法工作最强大的动力和最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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