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标商须无“行贿污点” 防范贿赂行为

11.07.2014  11:23

  昨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为防范政府采购领域发生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福建省检察院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提供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

  (东南快报记者 刘清华 通讯员 张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