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定政府采购应拒绝有行贿污点者 防范贿赂

02.07.2014  09:00

  东南快报7月2日讯 为防范政府采购领域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福建省检察院和该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文,要求从7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提供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东南快报记者 张仁平)

【责任编辑:伊宁倩】【值班编辑:陈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