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创新举措强化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履职能力建设

29.03.2016  11:15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日前,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各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对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落实依法行政组织部署、严格执行法制审查、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等常规履职要求、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并提出四项部门法制创新举措。

  一是建立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部门内部应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由法制机构负责,细化分解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部门的考核,要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和法律机构履职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涉及本部门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工作,要征求部门法制机构意见。部门法制机构要通过法制审查、执法监督和办案考评等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日常考评机制,并将考评情况通报人事部门和绩效考评部门。

  二是建立依法行政研判制度。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政策问题的研究力度,结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以及信访等领域反映的重大法律问题,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专题报告,定期提供本部门阶段性依法行政情况的研判意见。涉及本部门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实施建议和意见。

  三是建立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部门法律顾问队伍。各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是本部门法律顾问机构,负责本部门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和协调等具体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应当从精通行政法、经济法等理论和实务的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法学专业知名学者以及知名执业律师中遴选。各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要严格按照聘任条件和程序,做好部门法律顾问的遴选工作,并保证法律顾问及时、高效、优质发挥作用。

  四是明确部门法制工作信息化建设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重视部门法制工作信息化建设,将部门法制工作信息化建设纳入部门信息化建设统筹部署、科学规划,充分运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规范部门法制工作,提升工作效能。结合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综合业务应用平台和内部管理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公共服务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法制工作新模式,提高部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回应性。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