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赋予厦门龙岩山海协作经济区多项扶持政策

28.05.2014  22:09

    新华网福州5月28日电(记者 谢丹)福建省政府日前批复同意了《厦门龙岩共建山海协作经济区实施方案》,并赋于厦门龙岩山海协作经济区多项扶持政策。

    合作区享受国家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的政策,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山海协作的八条意见》以及低丘缓坡试点、山海协作产业园区等相关扶持政策。省政府要求龙岩市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赋予合作区管委会更多经济审批管理权限。需要省级审批的项目,省直有关部门优先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合作区开发建设涉及的林地报转以及农转用指标,省直相关部门按建设进度和实际需求,分期分批,优先审批,重点保障。支持合作区内的重大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

    合作区自产生财政收入之日起5年内,涉及省财政体制分成部分全额返还给合作区管委会,专项用于合作区开发建设。并支持设立国家金库合作区支库。同时,支持各类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合作区内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厦门银行等厦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合作区内设点,支持合作区内现有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升格,支持适时在合作区内单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当然,合作区由厦门龙岩两地共建,其成果也由两地共享,福建省政府明确,对合作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数据由两市按5:5的比例分享。省内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评价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时,允许两市将源自合作区的相关指标各按100%予以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