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政府法制办建议修订土地征收上报条件

02.03.2016  09:31

      在上报省政府审批“土地征收”及“农转用”时,要求“以项目报批”。但是,这已经明显违反土地公开出让的规定。另外,如此之后,这些需进行公开出让的土地如何使用地申报人中标呢?于是,公开出让就成为供地部门必须认认真真走过场的一件大事,否则,项目无法落地。对于那些无竞争性项目,供地部门还比较好操作;如果是那些竞争性的用地,那么,十有八九会被他人竞得。于是,埋下的无法善后的事就成了土地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案件来源了。我们必须面对这种于法无据的土地审批条件设置,尽早修订相应的法律制度。

  (长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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