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 涉交通能源市政等领域

16.09.2014  03:56

    新华网福州9月15日电(记者 谢丹)交通、市政、医疗和养老服务……,今后将有越来越多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运营,以此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和效率。近日,福建省政府下发《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福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扩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的投融资渠道。

    哪些项目可以实施PPP试点?福建省政府明确,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和养老服务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PPP试点。由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与社会资本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组建PPP项目公司,共同参与项目前期论证、中期建设、后期运营等,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试点项目应为收益比较稳定,技术发展比较成熟,长期合同关系比较明确,投资金额一般在1亿元以上,一轮合作期限一般为10~30年。明确实施试点的项目,由政府或有权授予特许经营的主管部门与PPP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确定项目实施与管理要求,实现项目公益性和盈利性的统一。

    对于已建成的项目,也可以植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并组建PPP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以缓解财政资金压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试点项目确立必须有严格的流程,首先各级政府要建立项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PPP试点相关政策法规,公开市场准入和投资等方面的信息。对于具体项目必须做好前期论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对项目进行严格招标,并明确合同管理。

    福建省政府指出,试点项目实施将坚持市场经营,PPP项目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经营管理,实现项目正常运营,政府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和监管责任,并承担法律、政策风险,但不得给予过高的补贴承诺,不得兜底市场风险。

    对于具体的工程质量,PPP项目公司要承担终身质量,未经政府部门许可,不得转让、出租、质押、抵押或其他方式擅自处分项目设施以及资产,不得将项目的贷款、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等用于特许经营项目之外的用途。

    对于符合现行政策的PPP项目公司,享受福建省总部经济的优惠政策。福建省财政厅将根据全省PPP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逐步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成立风险池,为地方PPP项目贷款提供增信支持等。

    此外,福建省政府也明确,各地对PPP项目要加强风险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并实现发改、经信、规划、国土、住建、交通运输、环保、水利、卫计、民政、审计、监察等多部门共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