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发文支持通信业灾后恢复重建

29.07.2016  05:04

    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福建省部分地区通信基础设施遭受严重毁损。为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福建省通信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灾后重建工作的指示要求和总体部署,在优先满足救灾应急指挥通信需求的基础上,坚持“规划先行、科学选址、共建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全面加快灾区基础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后通信服务尽快恢复并适当超前发展。在应急抢修阶段,优先采用开通应急卫星电话、架设应急通信设备、恢复原有通信基础设施等措施,7月20日前基本实现行政村级别应急指挥通信,8月10日前基本满足灾区通信保障需求。在规划重建阶段,将精心设计,实施重建,11月30日前完成重建任务。方案还提出要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全省基础通信网络布局,进一步完善形成科学指挥、有序调度的应急保障的长效机制。今后,因灾造成基础通信设施严重破坏的,原则上灾后3天内基本实现乡镇级别应急指挥通信;10天内基本实现行政村级别应急指挥通信;1个月内基本恢复正常通信;4个月内完成灾区规划重建。各项通信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根据方案,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牵头成立“通信业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通信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协调有关事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等。建立灾后恢复重建的定期检查评估机制,加强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指标考核,确保恢复重建落实到位。
              文件要求各地将通信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重建通盘考虑,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预留通信走廊,最大程度开放政府部门的办公楼宇及相关绿地灯杆等公共资源,及时协调赔补问题,减免相关费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等部门尽快向通信重建开放相应管道、管孔资源,公安交警部门优先保障通信抢修、施工车辆通行,电力部门优先保障通信重要站点供电,满足通信重建工作急需。对灾后通信重建项目涉及的项目核准、规划许可、基站选址、道路开挖、用地用林审批等工作,开辟应急救灾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先用后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