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11.03.2016  17:1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9日                福建省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点,制定本要点。 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地各部门要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并组织实施。要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优化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违法行政典型案件,适时召开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各部门负责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做好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工作,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能的变化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前置审批。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后的承接、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责任单位:省审改办、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法制办、省效能办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各部门负责 三、完善政府立法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2016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重点做好政府职能转变、先行先试、对外开放、生态文明建设、自贸试验区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涉台涉侨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建立公众参与立法的平台和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完善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运作机制,探索建立专家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反馈制度。健全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继续开展立法前、立法后评估工作,不断改进评估的手段和方式。创新立法模式,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推进第三方开展法规、规章评估工作,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推进设区市政府立法工作,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完善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重大民生决策事项要进行民意调查,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监察厅、省法制办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各部门负责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研究制定《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整合执法主体,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市、县进行试点,大幅度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继续指导、推进条件成熟的市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互联网+”行动,2016年底前要完成全省网上行政执法平台改造升级,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推动市、县(区)政府和省直部门行政执法事项进网办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监管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2016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法制办、省住建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六、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投资、公共资源交易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起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2016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对违法行为举报情况,由政府法制机构汇总后报同级政府,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加强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应用。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各部门负责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研究起草《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管理制度。升级备案审查软件平台,完善网上规范性文件报备,做到无纸化备案审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省政府工作方案,认真开展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清理第二、第三阶段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各部门负责 八、健全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依法开展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落实府院良性互动座谈会议定事项,共同研究遏制恶意滥用诉权,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尺度。加强市县政府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贯彻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出台《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应对法院管辖机制改革,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优化信访途径,建立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责任单位:省信访局、省法制办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各部门负责 九、持续做好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法治保障工作。配合省人大抓紧出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加大推进三个片区综合执法工作力度。搭建自贸试验区法治交流平台,组织开展有关国际民商事法律规则、国际惯例事宜研究。加强自贸试验区仲裁机构建设。建立快捷处理民商事纠纷渠道。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特别立法权研究工作。积极营造自贸试验区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法制办牵头,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各部门负责 十、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县(市、区)政府班子新成员要参加依法行政研讨班轮训。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加强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2016年底前,市、县政府进一步加强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使之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公务员局、省编办、省司法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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