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管执法机制  大力推进依法治安     ——省安监局解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15.08.2015  02:05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2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更好地了解政策,进一步推动和加强我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现对政策出台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进行解读。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我省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省安监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充分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意见建议后,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形成了《通知》(送审稿),并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审定,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通知》对做好新时期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加快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立足于加快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安,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作出了系统化规定,从4个方面提出了22项措施。

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责任体系。 要求加快修订《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实现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五级五覆盖”;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履职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加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绩考核权重;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必须于2015年底前完成;扎实推进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严格制定标准,规范考评机制,制定有效激励措施,全面实施动态监管。

二是改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 加强重点监管执法,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市、县、乡镇、行政村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强化源头监管和治理,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申请变更设计审查的情形和条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有效落实;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建立完善“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制定事故隐患分类和分级挂牌督办标准,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相关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整合建立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信息共建共享;依法监督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轨运行,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替代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推动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明确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三是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 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精简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完善科学执法制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规定2015年8月1日起,行政处罚案件全面依托省执法平台实行网上办理,自建平台的于2015年10月底前对接;严格事故调查处理,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主体,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实行挂牌督办、提级调查、限时办结和社会公告制度,并建立事故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制度。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健全监管执法机构,明确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序列,并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监管执法人员;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建设,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市、县两级要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专家和信息平台等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把安全法制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安全法制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三、《通知》的主要亮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 一些企业事故多发,根子在于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落后、投入不足、技术装备水平低、应急管理能力差等。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通知》规定,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二是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地位。 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基层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满足工作需要。

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 通过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监管执法力量,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各行政村(社区)应当配备安全生产协管员。

四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全面实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五级五覆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和“一票否决”制度。

五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监管。 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安全生产“十三五”专项规划,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实现相互衔接、协调发展。、

六是进一步严格事故调查处理。 明确了事故调查的主体,实行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督办、限时办结和及时公告制度。

七是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 制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消除造成事故多发的顽症。

八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公开执法信息,建立执法审议制度和重大执法决策机制。

九是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有效落实,探索建立专家查隐患工作弧度,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十是进一步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和信息平台建设,建设省安监局、煤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重点建设古雷、泉港、江阴区域性化工应急救援基地,建立区域性煤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