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05.11.2015 01:17
本文来源: 法制办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省产业实际和职业教育发展现状,提出如下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在福建考察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福建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结构布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坚持就业导向,充分发挥就业指挥棒作用,推动职业院校围绕市场需求办学;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难题,为持续推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坚持融合发展,推动学历教育体系与人力资源开发资源共融,职业教育与在职从业人员发展渠道共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产业人才需求高度契合,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我省职业教育层次规模更加合理,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产教融合更加紧密,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初步建成与产业相匹配,上下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公办民办共同发展,闽台密切合作,全覆盖、差异化,具有福建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科学规划引领 1.编制我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按照国家对福建的战略定位,坚持职业教育与福建主导产业、传统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的发展需要同步规划,与产业建设同步实施,与技术进步同步升级。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的重要抓手,促进职业教育的规模、结构、层次、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协调互动。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校生 50万人左右,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25万人左右,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模不少于70%,研究生层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达到65%以上;技能劳动者达到700万人。 2.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明确各类型各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形成层次分明、体系明晰、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的职业教育新格局。整合办学资源,明确办学定位,核定办学规模,科学分类管理,做专、做特、做优职业院校。各县(市)至少要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每个设区市办好至少1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若干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到2020年,建成5所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体系、1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5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3.推进职业院校专业群对接产业群。系统梳理全省职业院校专业布局、结构、层次,分析专业设置现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针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需求,重点规划工业机器人、集成电路、光电、创意设计等10大类产业急需的专业群,科学编制各类专业规划,提高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以培养有文化的技能劳动者为目的,实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社会生活教育,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基础。加大统筹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的力度,逐步实现同政策、同待遇、同发展,改变两类学校在招生政策、经费标准、编制标准以及职称评聘等方面不平衡的状况。加大以设区市为主统筹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力度。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对区域内职业院校进行整合,建设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园区。出台中等职业教育达标学校指导意见,推进优质学校建设,改造弱校、差校,到2018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全达标。鼓励高等职业院校与县级中等职业学校联办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各县(市)要依托县级职业学校办好职教中心,统筹县域内各级各类职业培训。 2.创新发展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行业、区域性的技术技能人才为主,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服务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是对接我省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企业结构,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主要骨干力量。实行高等职业院校“一校一策”目标管理,突出行业、区域办学特色,行业性高等职业院校行业相关专业招生规模不少于校年招生计划的60%,并逐年提高到80%;区域性高等职业院校主要围绕当地产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本地生源应占学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3.加快发展本科层次及以上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主要培养高层次、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深入推进本科院校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强应用型专业建设,大力扶持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应用型专业,形成与产业发展高度契合、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专业体系。引导和推动部分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独立学院原则上转设为应用型本科高校。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支持有条件的本科高校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和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探索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4.贯通职业教育内部体系人才培养通道。一是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试行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招生办法,逐步建立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制度。开展中职、专科、本科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贯通培养试点,推动应用型本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试点工作。到2020年,应用型本科高校招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达15%,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达30%。二是推进职业院校联盟建设。整合区域内的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成立学校联盟,实行“集群发展”,推进不同学段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过程、考核评价等方面相衔接,实现学校联盟专业设置、招生就业、教学计划的统一管理,师资互派、实训基地共建共享等。 5.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共融。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现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等职业学校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普通高中要适当增加技术教育的内容。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互通共融的学籍管理制度,开展达到相应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后可相互转学升学、相同课程学分互认的试点工作。推进普通本科高校通过专升本考试从高等职业院校、特殊专业直接从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学生,鼓励普通本科高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6.建立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制度。全面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动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改革试点,促进学历证书考试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标准对接,逐步实现两考合一。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和参与补贴培训,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失业人员等,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2016年起每年培育100万名新型产业工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实施省、市、县龙头企业“一企一策”职工培训计划,鼓励企业联合或依托学校进行职工培训教育。鼓励企业、学校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开放型云培训平台,对经认定的互联网职业培训平台,由省互联网经济专项资金视培训业务量给予奖励。对按规定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50元到2000元补贴。 7.开展多种形式学历继续教育。鼓励学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以在职学习为主的多种形式学历继续教育,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推进学分互换互认,逐步建立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成人高校课程之间的学分转换制度。 (三)促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企业深度融合 1.强化行业指导。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由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根据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特点,建立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指导、服务、评价。 2.加快推进职教集团建设。职教集团要以资本为纽带、以行业为龙头成立法人实体,由行业企业高管担任董事长,采取招生即招工、校企联合培养,校企共建实训中心等方式,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在集团内部完成教学过程和实习实训。开展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教集团改革试点,引导省、市属国有和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教集团,建设10个左右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和一批省级、市级职教集团。 3.健全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一是制定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和权益。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二是积极推行“校中厂”“厂中校”,扩大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规模。鼓励校企共建技术创新平台。建立与用人单位对接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制度,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逐步建立学生定点实习实训、教师定点实践锻炼制度。学生到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3个月,补贴标准每月300元~600元。企业与学校合作开设冠名班、订单班所支出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三是加大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和内容的改革。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教育,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仿真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模式。创新顶岗实习形式,中等职业学校顶岗实习累计时间原则上以半年为主。开发一批与我省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建立课程内容随产业发展、技术进步而更新的动态调整机制。 4.加快推行现代学徒制。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明确学徒的员工和学生双重身份,签好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两个合同,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资源共享、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对于实行现代学徒制培养的在校生由企业给予生活补助,每年补助标准由省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下达。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补助企业,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经费奖补学校。 (四)充分发挥就业指挥棒作用 1.加强创新创业和就业教育。完善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机制,强化教育主管部门就业指导责任。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创新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设立省、市、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省教育厅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支持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2.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对紧贴产业发展、好就业的专业,扩大办学规模、奖补办学资金;对人才饱和、低就业率的专业,减少生均拨款、撤并或停办。在本科三、四年级,专科二、三年级,允许学生根据紧缺产业的人才需求转专业或调整专业方向,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就业创业的良性互动。 3.建立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逐步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开展学校办学水平及有关专项评估。实行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制度,健全学生就业情况与招生计划、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等的联动机制。完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具有应用型本科高校特色的评估评价标准,开展办学绩效评价,对办学成绩突出的学校在招生计划、重点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五)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1.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支持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引企入校等方式,共建兼具生产、教学和研发功能的实训基地。支持企业与学校共建产权明晰的实训基地,省经信委、教育厅、人社厅每年联合认定一批校企共建的示范性实训基地,参照省级创新平台政策,按照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校企共办的非营利性教学实训场所用地,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地。支持学校利用实训场所开展对外生产服务。依托学校、县级职教中心、行业企业建设一批产业技工培养基地、县级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每个基地不少于50万元、技能大师工作室5万元~10万元补助。 2.打造公共实训基地。依托工业园区,围绕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等我省重点发展产业,建设一批以产业为纽带的省级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一批市级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对于经认定的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省财政安排经费给予每个1000万元的奖励;各设区市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符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条件的公共实训基地,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六)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1.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 2.建立教师流动机制。建立学校从行业企业招聘教师的制度,其中职业院校新补充专业教师(含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中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应逐年提高至50%。试行教师五年一注册制度,建立健全教师退出机制。建立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双向聘用机制,推进校企之间人员互派互聘。加强兼职教师管理,允许中等职业学校和未实行生均定额拨款的高等职业院校将不超过总编制的30%用于自主聘请兼职教师,由同级财政按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核定补助经费。 3.加强教师培养培训。选择1所普通本科师范院校转型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或在具有师范教育基础的普通本科高校设立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依托高水平院校、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健全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和“访问工程师”进修制度。加强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建设,支持学校成立名师工作室,加快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定期开展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4.改革教师评价机制。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允许高校教师评聘正高级实验师,允许实习指导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落实岗位管理,强化聘期考核,推行聘后管理,建立教师职务“能上能下”聘用机制。探索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与职业教育教师职称系列的有效对接。 (七)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1.建立多元办学机制。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公办学校可与企业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办学机构。鼓励企业、个人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向公办学校注资入股,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学校,鼓励民办学校采取股份制方式对办学资源、举办者和董事会结构进行整合重组。支持社会力量以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 2.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完善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机制。建立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督导制度,促进学校明确办学方向、提高办学质量。对办学规范、管理严格、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逐步实行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并给予奖补。 3.加大民办学校扶持力度。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的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对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税收政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公平对待。对办学规范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发放从教津贴,所需经费由政府予以一定补助。由编制管理部门核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事业编制规模,由人社部门核定其职称结构比例,对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等同)或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参照公办学校相同条件教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标准和比例,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八)深化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 1.引进台湾职业院校管理经验。支持台湾有鲜明行业特征的高校与我省高校联办产业特征鲜明、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探索将学校的部分院系委托台湾优质高校管理。 2.推进闽台教师资源共享。实施“闽台高校师资引进计划”,吸引台湾高校教师来闽任教。实施“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依托省内和台湾高水平大学在两岸分别设立工程技术、人文社科、校务管理方面的福建省师资闽台联合培养中心,选派专业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在闽台两地研修。 3.实施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扩大与台湾技职类院校的合作办学,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健康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闽台高校本科层次实行“3+1”“4+0”,专科层次实行“校校企”培养模式,促进闽台合作高校课程对接与学分互认。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各级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级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召集人,市、县(区)参照建立。完善教育、人社、编制、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推进职业教育的机制。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实绩考核目标。 (二)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以学校章程建设为核心,加强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建立学校、行业企业、地方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开展校长聘任制改革,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选拔职业教育行家担任职业院校校长(院长)。建立职业院校校级领导及本科高校二级产业学院领导与企业主管双向任职互聘机制。改革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完善体现职业教育办学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三)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建立以促进改革和提高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2015年制定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逐步达到本科院校拨款水平,且实施按专业系数拨款。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投入力度,2015年省级财政安排3亿元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投资。加大高等职业教育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探索建立紧缺急需、艰苦冷门专业学费减免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四)落实扶持职业教育政策。省财政、税务部门制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批准建设新校区且规划占地面积达到事业发展核定规模的学校,原则上应对老校区进行盘活,再进行新校区建设。出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老校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收益,原则上用于新校区建设投入。 规模以上企业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组织实施职工职业培训和教育。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管理部门、企业监事会负责督促企业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五)健全用人保障政策。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与薪酬挂钩制度,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用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享受与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六)营造良好环境。政府要创造平等用人环境,推动社会转变用人观念。所有学校、全体教师要准确定位学生的培养规格,倡导学生志向基层、乐于一线的务实精神。企业要以培养职工为己任,树立共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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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2015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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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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