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公布我厅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05.01.2016 12:36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等文件精神,省政府以闽政文〔2015〕471?号公布了我厅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明确我厅前置审批事项保留7项,调整9项。
省政府通知要求除目录中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定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前置审批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前置审批。还要求有关部门要对不再保留前置的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和脱节。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05.01.2016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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