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府信息公开新规 公车购置数及保有量要公开

20.06.2014  18:39

省政府信息公开做出诸多突破性规定 公车购置数及保有量要公开

19日,省政府公布《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下称《要点》),对当前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纵观整个《要点》,其中不乏房屋征收、高考加分等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也有“三公”公开要细化到公车数量、省管企业公布财务指标等突破性规定。

主动公开”成为本届省政府在信息公开中多次提到的关键词。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点》要求,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社会关注热点信息,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针对政府政策专业性强、群众不容易理解的问题,我省规定,重大政策公开前要同步考虑响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并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

省政府对省政府及其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

要点》要求,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都要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细化公开到具体项目。

公开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省政府要求,今年,全省至少50%的市、县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要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乡镇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开展政府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