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省委书记、省长于伟国监誓

05.12.2017  09:17

  12月4日,正值第四个国家宪法日,省政府举行宪法宣誓仪式,以激励教育政府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省委书记、省长于伟国监誓。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 126名由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省政府第二会议室气氛庄严隆重,国徽高悬、国旗鲜艳,宣誓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午九时,副省长黄琪玉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全体起立,同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领誓人手抚宪法、宣读誓词,其他宣誓人列队站立,跟诵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宣誓后,于伟国勉励大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夙夜在公,奋力谱写新时代福建发展新篇章。

  ■一要恪守党性原则,做到忠诚办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恪守使命担当,做到勤勉办事。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奋力实现赶超目标,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三要恪守依法行政,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落实的全过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要恪守根本宗旨,做到为民办事。始终牢记政府前面的“人民”二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要恪守清廉底线,做到干净办事。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反对“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形象。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志南,省委常委、副省长周联清,副省长杨贤金、王惠敏参加仪式。(记者 周琳 郑杰)

   延伸阅读

   关于国家宪法日你应该知道的五个常识

  今天(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关于宪法的一些常识,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常识① 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常识② 宪法的约束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常识③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

  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常识④ 国家宪法日是如何确定的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常识⑤ 如何弘扬宪法精神

  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责任编辑: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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