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非法传销获小利 被拘役悔莫及

14.09.2015  12:46

  本报讯 受利益驱使,参与传销活动,但却事与愿违,不仅获利甚少还搭上了原有的自由生活。近日,政和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黄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7000元。

  2012年4月,黄某注册成为福建省万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万联”返利网政和县级代理商及加盟商,之后,他以代理商及加盟商的身份,通过宣传、引诱等手段发展传销下线。截至2012年6月,黄某以让参与者购买商品或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的方式,共发展商家和会员30人以上,层级达3级,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53万余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鉴于黄某有自首情节,并能退出部分非法所得,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遂作出如上判决。 (邓玉英 袁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