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法院镇前法庭法官上门开庭
02.02.2016 12:27
本文来源: 法院
案件的原告是一名未满15周岁的女孩,被告是其已故母亲的养父,一位年近八十卧在病榻的老人。女孩的母亲王某英,生前在陕西省神木县打工,在当地银行有十万元存款。王某英自小被收养,与养父的儿子只按农村传统习俗置办了婚宴,未办理结婚登记。对这笔遗产有继承权的两个人——祖父及孙女,就这笔遗产他们无法达成继承协议产生了纠纷。鉴于双方的特殊情况,镇前法庭决定上门开庭,将庭审现场放在了病榻前,而小姑娘的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
在经过简单的布置,一间十几平方米的房间变成了临时法庭。庭审工作顺利进行:庭前核对身份信息、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义务;庭上庭审调查也有条不紊地进行,双方答辩、证人出庭。最终,双方自愿调解,一场遗产纠纷案件便在亲情弥漫的氛围中和解了。
“上门开庭,不仅是法庭司法便民为民的举措,在我们山区法庭也有着不可多得的优势。”镇前法庭庭长郑和兴说到,农村人对法院“抵触”思想还是根深蒂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对簿公堂”,而农村的宗族观念又极强,因此,一些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纠纷也容易引发宗族矛盾。上门开庭,则能够在家庭、邻里乡亲氛围的萦绕下,法官用乡言俚语进行摆事实、讲道理,对调解工作更为有利,同时也能达到普法的效果,让更多的乡亲“亲法”、“近法”,真正认识法院、法官,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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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2016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