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法院:拐骗儿童乞讨 “职业乞丐”获刑
29.08.2014 12:16
本文来源: 法院
被告人夏某某,虽然初中辍学,但还能凭一己之力过上普通人的生活。但28岁成为他人生的分水岭,右脚股骨头坏死让他成为了瘸子,妻子、孩子也因此离他而去。2012年,在家乡人的影响下,凭借“残疾”的身躯,他推着音箱,拖着瘸腿,走上了职业行乞的道路,没有目的地,走到哪就“唱”到哪!每天一百多元的收入,在职业行乞者来说虽不算多,但也处于中游。
2012年,当他流浪到宁德市福安卖唱时,遇见了同为卖唱为生的陈某某一家人,他们带着一个6岁的唇腭裂聋哑儿童谭某某,共同的境遇,让他们很快便结伴行乞。
在结伴流浪中,信任似乎逐渐建立起来,陈某某对孩子谭某某的身世以及自己生活的过往不隐讳。陈某某的丈夫30年前在孩子年幼时就去世,剩下了一双儿女。女儿外出打工,儿子有肾、胆结石,劳动能力欠缺。谭某某是个弃儿,在谭某某大概一周岁时,陈某某在家乡一座桥下发现的,于是便将他带回家当孙子抚养。夏某某并没有“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惺惺相惜之情, 相反由于陈某某一家在行乞中收入比他高,心生嫉妒。
2012年11月,陈某某的儿子回乡务工,剩下了陈某某、夏某某以及6岁谭某某。在陈某某的儿子离开后,夏某某便向陈某某提出,由他带着谭某某行乞,所得收入均分。陈某某觉得夏某某为人老实,于是便答应了。当他们行乞到政和县时,夏某某趁陈某某独自外出乞讨,便将谭某某带离政和县,还将电话卡更换,目的是将谭某某据为己有,成为自己在行乞过程中增收的砝码。的确,有了这个可怜孩子的帮助,他每天的收入也多了几十元,但也就在这时,陈某某的女儿向政和县公安局报案。
2014年3月,当夏某某带着谭某某在广东省中山市行乞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经政和县人民法院审理,夏某某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将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带离,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示,职业行乞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当法律及法规还无法对此进行很好的约束时,希望大众在对职业行乞者有理性认识的同时,也希望能够多些关注,当看到有儿童行乞时,也许他们就是被拐骗、受控制的被害者。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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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8.2014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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