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法院执行局法官的“竹林保卫战”
14.08.2014 09:35
本文来源: 法院
7月份,政和法院执行局法官老杨出差路过马面山村时,不禁停车远眺眼前的马面山村。如今,案件虽已审结,但许多场景对老杨来说却还历历在目。
竹林纠纷拉开帷幕
时间回溯到1982年,老郑所在的马面山村将一部分荒山划归给村民。1989年,政和县政府号召村民改造荒山,有点经济头脑的老郑成了村里“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1989年,老郑与村里的78户村民签订了150亩荒山改造竹林的承包合同,承包期为25年。合同约定,承包金的给付方式从1994年起按不同年份、阶段上交不同胸径(距根茎1.3米处的树木直径)的“人口竹”。(人口竹:当年农村特有的约定,是指承包方按合同每年无偿提供村民约定胸径的毛竹。)时间转眼到了2004年,合同约定,1999年至2013年,老郑要无偿给付胸径为3.6尺的人口竹,但毛竹林里已经没有足够大的毛竹可供砍伐,且由于部分村民暗地盗伐毛竹、私挖竹笋,老郑家人与村民时有摩擦。
2004年,在未经村民大会表决的情况下,老郑与村民小组在原有的合同上进行了变更和补充,将合同租约的履行方式变更为上交利润650元/年,承包期延长至2043年。在不用给付人口竹的几年间,竹林初见效益。随着政和县竹艺产业的快速发展,毛竹的市场价格开始持续走高。同时,对合同变更的质疑也在村民口中传开了。
2007年,老张与另外71户村民以老郑及村民小组为被告提出了三项诉求:解除《毛竹林承包合同》,确认《毛竹林承包补充合同》无效,要求老郑给付人口竹。
就此,老张等72户村民与老郑家的“竹林保卫战”拉开了帷幕。历经一审、二审判决,老张等72户村民未经全体村民授权代表全体村民主张权利被确认为无效。
执行过程举步维艰
2008年11月15日,老郑雇人上山砍、运毛竹。在通往山林的路上,老郑被老张拦了下来。双方的积怨瞬间暴发,平日里老实巴交的老郑将手中的柴刀向老张挥去,砍断了老张的一只手指后畏罪潜逃。但是,双方的诉讼还在继续着。2010年,老张等72户村民再次向法院起诉。此案经一审、二审、再审,于2010年10月26日进入执行阶段。案件简单得可以用一句话概括:由老郑支付5588根胸径为0.9尺的毛竹。但是,现实情况却极其复杂。
首先,双方积怨数年,老郑负案在逃。其次,从2004年开始毛竹山就疏于管理,执行标的能否改变?再次,老郑一家世代农民,几年的诉讼花费可想而知,即便村民愿意变更执行标的,他们能否给付等价的钱款?还有,执行申请是2004年至2008年的租金,但现在已经是2010年,之前的还未付清。那么,即便执行和解协议达成,2009年至2010年的怎么办?矛盾还存在。根据合同还有三年的租约,接下来的合作如何继续进行?
这些都成了政和法院执行局法官要考虑的问题。
峰回路转调解成功
2011年,在法官的劝说下,老郑的家人动员老郑投案自首。因为法院的“多管闲事”,老郑与老张达成了民事赔偿的和解协议,老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有了这样的前奏,这起案件的执行“旅程”似乎能够顺利开展。
2011年7月8日,双方代表第一次出现在了法院的调解室。由于已经是2011年年中,因此,村民代表提出要求执行到2012年,与此前的执行申请有出入。由于村民的坚持,此次“和谈”不欢而散。
就如山林在阳光雨露的滋养下,杂草越发茂盛。案件的杂音也越来越多,承办法官在走访中了解到,有的村民放弃了原有折价,要求只要毛竹;而有的村民已经被这场官司消磨了太多的时间与精力,要轮流值班看着山林,整个村庄不再有淳朴的气息,看着日渐衰败的山林,他们甚至想放弃权利,尽快结束。
内部开始动摇,矛盾解决似乎又见曙光。
但事情还是远没有想象的简单,2012年的4次调解会以失败告终就是最好的证明。一次次调解协议的达成,一次次的反悔,利益对每个人都有诱惑,只是程度上不同。只要调解协议一日未签,72户280余人中蠢蠢欲动者的游说便会不失时机的出现。承办法官意识到,仅凭一己之力无法将案件化解。
今年2月26日,政和法院联合当地政府、县公安局、县人大代表及司法所等各部门,为双方当事人召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座谈会。将长达七年之久的矛盾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回复了当事人各种质疑,解答了当事人的问题,并根据双方的诉求提出中肯的解决方案。最终,由申请执行人补偿被执行人8万元,双方承包合同解除,双方当事人接受了执行和解方案。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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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2014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