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检察:积极促成补植复绿 保护青山绿水

27.11.2015  19:38

福建检察网11月27日讯(邓玉英)“虽然协议签好,保证金交纳完毕,但接下来补种的成效才是关键,希望你们保质保量的将烧毁的山场恢复成林。”这是政和县检察院在起诉一起失火案时,承办检察官在签订补植复绿协议现场对陈某及其亲属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今年年初,陈某在山场干农活休息时,其随手扔在田边杂草上的烟头,不慎引发火烧山致杨源乡坂头村集体所有的大片林木损毁。政和县检察院受理这起案件后,结合陈某主观恶意性小、投案自首且年事已高等情节,向法院提出适用补植复绿的建议,并积极协调镇前森林派出所、坂头村委,建议让陈某通过补植复绿的形式赔偿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为确保补植复绿工作不流于形式,在开庭审理之前,该院又联合法院、镇前森林派出所前往坂头村,督促陈某与坂头村委签订补植复绿协议,同时交纳相应保证金用于恢复生态环境,这才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据悉,近年来该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落实“补植复绿”的新举措,做到既惩罚犯罪,又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时保障受损生态得到修复,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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