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检察院办理一起“补植复绿”案件

21.04.2015  00:17

 

    福建检察网4月20日讯(李培昌 邓玉英)“希望你们协助范某,早日将滥伐的林木恢复成林,为建设美丽政和尽你们的一份责任。”这是政和县检察院检察官最近在审查起诉一起超额滥伐林木案件时,对范某及其亲属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2013年7月,范某在取得采伐许可证后,计划对山场进行择伐。采伐期间,范某以林木挂藤缠绕不利采伐为由,指示工人将周边林木一并砍伐,造成山场超强度滥伐。2014年12月,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承办检察官发现范某系因法律意识淡薄而犯罪,其主观恶意性较小,且确有悔罪表现。为了既惩罚犯罪,又能以案为例教育身边群众,还能恢复生态环境,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检察官在起诉阶段就对范某提出“补植复绿”的意见和要求。为确保范某“补植复绿”不是流于形式,承办检察官在开庭前还组织该县公安和林业部门深入山场对范某补植复绿情况进行追踪检查。针对范某及其亲属已对被滥伐山场进行补种,山林已得到修复,承办检察官在庭上建议法院对范某从轻处罚。

    “补植复绿”是该院立足检察职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新措施。检察机关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要求当事人补种树苗、恢复山林,并以此作为减轻、免除刑罚的依据,及时恢复保护了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给当事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让其以实际行动弥补损失,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对抗,同时彰显了法律修复破损社会关系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