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一名社矫人员未按规定周报告被拘留

05.05.2017  23:31

日前,政和县熊山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黄某因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管规定被县公安机关决定执行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黄某因信用卡诈骗罪于2015年10月30日被建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黄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曾因未按规定参加学习、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等违规行为受到县司法局两次警告处罚。2017年3月14日至4月13日黄某未按规定向司法所进行周报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政和县司法局依法向县公安局提请对黄某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最终,黄某被县公安局决定执行行政拘留4日,罚款伍百元。(吕清)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