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借债被提面子损 结伙伤人获刑罚

16.11.2015  12:13

  本报讯 政和县的徐先生请客吃饭,却因替客人解围而遭他人纠伙攻击致轻伤。近日,政和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明、王某兴、郑某清、李某华、陈某富五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王某明欠款未还的事情,被张先生在外提及,他觉得有损自己的面子。2014年10月18日,他在与郑某清吃饭时说到此事,当两人得知张先生在徐先生家吃饭,便上门找茬,但当时被徐先生及其朋友陆先生劝说后离开。可事情却没有就此结束,郑某清回去后,叫上王某兴再次来到徐家,争执再一次升级,王某兴又叫上了叶某、李某华和陈某富三人来帮忙,双方在徐家扭打了起来,叶某因劝架也被卷入殴斗中。经法医鉴定,徐先生、陆先生及叶某的伤情均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无事生非,无故殴打他人致三人轻伤,且损毁价值1230元的财物,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五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故作出如上判决。

  (叶李妥 邓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