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政和两名干部被追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

14.12.2016  14:39

  近日,政和县纪委通报2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两名干部因管理不到位受到追责。

  2014年,镇前镇镇前村支书宋陈新、村主任宋愉文虚报18户危房改造农户信息,套取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4.4万元。时任镇党委统战委员、分管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项目的许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未正确履行“三资”监管职责,信息审核把关不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近日,政和县纪委给予许丹诫勉谈话处理。

  政和县林业局驾驶员刘麟8次在周末时间公车私用,林业局已对其行政记过。县纪委多次检查发现,林业局公车未按要求定点停放,公车管理不规范,县监察局给予负责车辆管理的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缪伙辉行政警告处分。林业局局长、党委书记张胜安作为主要领导,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公车管理不到位,近日受到县纪委诫勉谈话处理。(记者 吴柳滔 通讯员 郑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