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回放

27.01.2015  10:34

省政协就“完善我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重点提案办理情况开展调研。

省政协组织委员调研我省美丽乡村建设情况。

    编者按: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共收到提案1031件,经审查立案1000件,分别交给100个承办单位办理。经省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9件提案作为2014年的重点提案,由省政协主席牵头,9位副主席会同省政府6位副省长督促办理,并安排省政协各专委会参与督办。总体上看,重点提案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正在逐步解决,有的已采纳或体现在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措施中。

    本报特撷取一年来省政协的部分重点提案及办理落实情况,敬请关注。

    完善我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背景】我省从2003年在闽江、九龙江和晋江等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目前上述跨设区市的三大流域均已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筹集三江流域水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每年3.05亿元。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为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但在生态补偿实践中仍存在生态补偿的立法滞后、生态补偿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的认识不一致等问题。

    【建议】九三学社福建省委提交《关于完善我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提案建议,一要建立健全重点流域生态补偿管理制度。建议我省成立专门的生态补偿推进委员会,不断完善建立区域补偿、流域补偿和要素补偿的补偿体系;建立重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监督委员会,严格资金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建立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二要循序渐进探索多样化流域生态补偿方式,坚持分区补偿、按级负责的原则,健全生态补偿的公共财政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的市场化机制;坚持受益者补偿、损害者付费的原则,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制度。三要科学合理制定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政策。省级财政在分配流域整治专项资金时,可实行因素分配和考核奖惩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基数按流域面积、重要生态功能区面积、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人口等四项指标分配到各县(市、区),并适当提高对上游地区的补偿标准;通过切块部分水资源费、向不能满足生态需水和水环境质量要求的水电站征收生态补偿金以及重污染行业企业缴纳绿色保险金等方式拓宽生态补偿资金筹措渠道;制定对上游牺牲发展机会造成的减收进行补偿的途径,使上游地区老百姓从中受益。

    【办理】该提案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志南和省政协副主席张燮飞共同督办。去年初以来,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深入研究生态补偿办法。去年9月,省长苏树林在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上,对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情况作了说明。今年1月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