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两林政人员被不法分子收买后滥用职权被判刑
03.02.2015 18:12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省检察网2月3日讯(陈志民 黄蕾雪)1月30日,经顺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林业执法大队2名收受不法分子贿赂而滥用职权的执法人员被判刑。
现年54岁的侯锦银原为顺昌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埔上验证点负责人。2012年至2013年间,犯罪嫌疑人刘某将大量伪造的木材运输证卖给木材经销商黄某等人(均已判刑)。为了使这些伪造的木材运输证能够顺利通过埔上验证点的盖章验讫, 2012年9月,刘毅找到侯锦云,许诺给他好处,要求他在盖验讫章时不要查验。此后,刘锦银在值班期间,多次未经查验木材,就亲自或唆使下属施云珠在黄某等人伪造的木材运输证上加盖验讫章,至发案发时共盖章149份,涉及木材数量5630.583立方米,造成国家税费损失701682.4元。在此过程中,侯锦银、施云珠分别收受黄某等人的贿赂20000元和2200元。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侯锦银有期徒刑一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施云珠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行贿罪,两罪并罚判处刘毅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本文来源: 检察
03.02.2015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