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认定标准 最高可免租金
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出台
昨日从福州新区管委会获悉,《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已通过并实施。实施细则对教、卫及“三创”人才放宽了门槛,明确“三创”人才不以文凭为人才住房申请依据,还规定按照人才层次实行租房分档优惠,最高可免租金。
据了解,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分为配售型和配租型,按人才标准及社会贡献大小进行销售或租赁,供应范围为福州滨海新城规划管控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民办非企业。
放宽教卫人才认定标准
为进一步吸纳教育、卫生系统人才,实施细则明确对于滨海新城内学校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人才认证标准,可放宽至普通本科。
对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受聘于相应岗位的人才、基础教育学校引进的部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可申请配售型人才住房。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受聘于就职学校相应岗位的人才可申请配租型人才住房。
对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二级及以上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申请配售型人才住房条件可放宽至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五年学制毕业)且取得相应学士学位、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医(技)师职业资格并受聘于相应岗位;申请配租型人才住房条件可放宽至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医(技)师职业资格且受聘于相应岗位人才。
“三创”人才
不以文凭为申请依据
对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内的创新、创业、创造人才,实施细则明确不以文凭为人才住房申请依据。
对于创新类人才,近3年获得至少3项有效发明专利或5项有效实用新型专利,且专利已以完全转让、许可转让、合作生产或技术入股等形式进行商业化应用的第一专利权人即可申请配售型人才住房;申请配租型人才住房的,条件可放宽至获得1项有效发明专利或2项有效实用新型专利。
对于创业类人才,按照融资金额、投资金额等标准认定。
对于创造类人才,按照年度工薪个人所得税缴交金额等标准认定。例如,年度工薪个人所得税缴交3万元(含)以上且已缴交3年的人才,限制物权期内连续在滨海新城缴交,在限制物权期满以及工薪个人所得税自购房之日起缴满30万元情况下,按照配售型人才住房产权约定予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实施分档租金
最高可全免
为更加广泛吸纳各层次人才,实施细则学习借鉴了其他城市做法,并比照国内其他新区、城市经验,对配租型人才住房按照人才层级实施分档租金,最高可免租金。
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人才,《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A类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可免租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人才住房按市场租金标准3折出租。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享受按市场租金标准5折或7折出租优惠。
另据了解,滨海新城启动建设以来,坚持优先规划、建设人才住房,目前已建成租赁住房一期、武夷书香名邸与恒荣广场人才住房2100余套;在建新投汇贤雅居、租赁住房二、三期、新天地国际华府等人才住房2600余套,房源地理位置优越且涵盖4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多种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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