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放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 企业投资审批程序简化

11.12.2014  14:41
企业在漳州投资落户将简化审批程序,民间资本在漳州的投资领域将放宽。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今年前三季度,漳州部分企业出现减产、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影响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漳州市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办法,帮助企业经营生产,扩大有效投资。   为此,漳州市政府出台《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最大限度放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促进投资项目管理提速提效等做法,旨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扩大有效投资。   企业投资审批程序简化   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   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必须由市级(含市级)以上审批外,全部下放到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级前置审批部门同步下放企业投资项目相关的前置审批权限。   对企业投资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政府主要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对其“外部性”条件进行审查,不再审查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项目市场前景、经济效益、产品技术方案和资金来源等“内部性”条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政府只对备案申请进行非行政审批的合规性审查,包括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和行业准入标准等。   除国家规定必须保留核准的项目外,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适时实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在线审批、合同章程格式化审批。简化外商投资审批手续,取消验资报告,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改注册资本金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制为年报公示制。   服务业等领域向民资开放   漳州将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扩大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旅游服务和社会服务等服务业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开放,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   漳州市将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方式,在能源、交通运输、通信系统、农田水利、生态环保、市政及工业园区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及科技、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支持社会及民间资本参与投资运营。对公路、公共租赁房等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项目,支持以BT模式运作;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供气、供电等基础设施项目,以BOT、PPP等方式特许经营;对老年人服务业、城市公共停车场、非营利性公墓、商业培训机构等社会服务项目,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引导并适当补贴的方式,鼓励社会或民间资本进入;对河道整治、城市卫生保洁、绿化、夜景等公共服务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直接向社会购买服务。   规划评审代替项目评审   漳州将分类分期减少投资项目前置条件。按照最大限度方便和有利于服务企业的原则,涉及企业投资前置审批的部门列明办理前置审批所需的要件材料、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承诺,并向社会公开,除公布所需的要件材料外,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材料。推进投资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进项目设计、咨询、代理等投资中介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开放和引入竞争,建设和规范投资中介市场,培育提供高效服务的投资中介。   用规划评审代替或简化项目评审。组织对成片或专项开发的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气候可行性、防洪安全、人防建设、社会稳定风险等投资项目共性前置条件提前进行统一规划论证,并以规划(区域)论证或评审成果代替具体投资项目评审,或相应简化具体投资项目评估内容和形式。规划部门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用地边界明确的项目,可同时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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