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将放宽市场准入 自愿投资经营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09.12.2014  13:44

  今后,对于自愿投资经营行为,政府将放宽准入条件。日前,市政府办转发了省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严禁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

  《意见》提出,要放宽市场准入。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要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凡违反规定程序设定的一律取消。要禁止变相审批,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形式或者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严禁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意见》要求,要强化市场行为监管,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交易等市场行为,创新监管方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诚信守法,维护市场秩序。

  在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上,试行扩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形成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和专业组织评估、监控风险的市场监督机制。

  《意见》明确,要严厉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严肃查处损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大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力度,有效防范通过并购获取垄断地位并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改革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办法,强化垄断环节监管。

  严厉查处仿冒名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销售无合法进口证明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保护各类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等。

  执法过程中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

  《意见》明确要求,要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其人格尊严。

  同时,要强化执法考核和行政问责。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市场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对地方政府长期不能制止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直至政府行政首长的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追。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终身追究责任。  (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