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2017行动方案出炉
福州新闻网2月1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长森 张笑雪)昨日,《福州市“攻坚2017”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发布。《方案》提出,紧紧抓住“五区叠加”重大战略机遇,发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更坚决一点、更快一点地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实现从解决项目落地难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新台阶的提升。
《方案》明确了“攻坚2017”的主要任务和目标,重点围绕前期项目、征迁交地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点难点问题项目等四大方面展开攻坚行动。通过项目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大提升、城镇建设大提速、民生保障大改善,努力当好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
【任务目标】着力四个方面进行攻坚
前期项目攻坚:加快策划实施一批关系长远发展、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特别要重点推进省预备重点项目和滨海新城交通、市政基础配套设施等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取得突破。大力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尽快转化落地、早日动建。
征迁交地项目攻坚:通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点突破,全力推动征迁交地工作,确保按项目推进需求交付建设用地,为重大招商项目和重点项目顺利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重大建设项目攻坚:一是推动重大在建项目建设提速。推动年计划投资5亿元(医院、学校等民生项目年计划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在建项目建设提速。二是促进项目早日开工。采取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责任到人,着力解决制约项目开工的前期审批、征地拆迁等突出问题,促进计划开工项目早日开工。三是促进项目早日竣工。重点解决资金保障、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计划竣工项目早日建成,特别要确保一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年内竣工投入使用。
重点难点问题项目攻坚:组织开展“清零”工作,切实解决好“两逾”历史遗留问题。迎难而上,有效解决“两违”和各级督查、督办、审计及领导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项目顺利建设创造条件。
【保障措施】12项措施全力保障推进
为全力保障攻坚行动顺利推进,我市推出了12项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坚持一线考察干部;实行挂图作战;建立市领导定期协调工作机制;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建立绿色通道;强化考核评比;落实通报工作机制;深化督导督查;营造浓厚氛围;维护安定稳定。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攻坚2017”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攻坚行动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
明确任务分工。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全面承担本辖区、本项目的攻坚行动任务,市直各有关部门也要各负其责。
建立市领导定期协调工作机制。市长每季度召开一次攻坚行动协调会,协调解决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管副市长每月开展一次项目走访服务活动,现场协调解决项目攻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月两次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公,协调解决收件后15日内未办结事项。
实行挂图作战。市、县两级和职能部门对照攻坚行动项目清单,制表挂图,张榜公示,动态公告项目攻坚进展情况,同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各界监督。
坚持一线考察干部。实行领导在一线指挥、干部在一线工作、问题在一线解决的一线工作机制,把攻坚行动作为一线检验考察干部的试金石和主战场。
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加大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等财政性资金支持。今年7月、明年1月对全年新开工项目数和实际完成投资额增幅进入全市前三名的县(市)区,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责任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形成人人想干事、敢干事的环境和氛围。
建立绿色通道。完善“一口受理、联合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机制,进一步提升审批代办服务水平,努力缩短审批时限。简化攻坚项目审批环节,对部分前置审批手续暂时无法办理的项目,可实行技术和行政审批相分离或实行容缺预审。
强化考核评比。每月、每季对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市直项目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排名。市直单位负责建设的攻坚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同时纳入所在县(市)区和本单位统计考核。
落实通报工作机制。每旬、每月通过新闻媒体,对攻坚成效及排名情况进行通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综合月排名后三名的县(市)区和后两名的市直单位主要领导,要在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上作表态发言。
此外,将深化督导督查,建立市四套班子领导督导制度。宣传部门将制定实施攻坚行动宣传报道方案,政法机关将制定实施攻坚行动安定稳定保障措施。
【实施步骤】“攻坚2017”分三个阶段
“攻坚2017”行动将按照属地及业主责任制原则、职责原则推进实施,分为三个阶段,即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至2月)、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3月至12月)和考核总结阶段(2018年1月)。
【考评奖惩】不作为、慢作为将被追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攻坚行动考核评比办法,组织开展月度、季度、年度考评工作。
年度和季度考评进入前三名的县(市)区(含高新区)和市直责任单位,优先提拔重用干部,主要从本单位产生;上述单位在工作推进中表现突出的干部,予以优先提拔重用,或列入后备干部库予以跟踪培养,适时任用。
凡是在攻坚行动中发现谋取私利、侵犯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直查快办,从严处置。凡是在攻坚行动中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相关解读:“攻坚2017”与“百日攻坚”有啥不同?
“攻坚2017”不是2016年百日攻坚纯粹的延续,也不是简单的重复,它是在百日攻坚基础上的一次提升、一次跨越。“攻坚2017”和百日攻坚主要有以下不同:
一是在主攻方向上。百日攻坚的重点在于解决项目落地难的问题,“攻坚2017”的核心在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二是在项目内容上。“攻坚2017”除了继续把“抓征迁、促落实”作为重点之外,还把前期项目放了进去,把省市重点项目放了进去,把招商引资工作放了进去,把推动落实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的十项政策放了进去,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放了进去,把整治“两逾”“两违”放了进去,把上级和领导、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放了进去。
三是在工作机制上。“攻坚2017”将继续坚持一线考察干部、一线巡察机制,进一步探索建立市直部门的服务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四是在成果认定上。“攻坚2017”将更加注重有效投资,更加注重县(市)区之间的客观差异,更加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攻坚2017”中涌现的新的优秀干部、新的人才,将继续加大使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