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化改革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王立英
(2014年2月27日)
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各级党组织的重大政治责任。下面,我受部党组委托,总结2013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2014年的工作任务。
一、关于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过去的一年,党中央以坚定的决心和勇气惩治腐败,形成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刹住了“四风”蔓延势头,展现了党风政风新气象。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贯彻整风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权力运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决纠正“四风”,树立新风正气。部党组带头改进作风、以上带下,出台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20条措施,抓住重要节点,狠刹不正之风。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扎实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学边查边改。广泛开展“三爱”、“三节”专题教育活动。2013年,教育部机关会议费同比下降47%,“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3%。问卷调查显示,72%的群众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非常满意,91%的群众认为领导干部作风明显改进。99.42%的群众对教育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给予了好和较好的评价。
(二)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建立教育系统信访举报受理平台,及时受理和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2013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信访39438件,立案4046件,结案3867件,涉案人数490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837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84人。涉案金额共计1.94亿元,挽回经济损失1.56亿元。
(三)注重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维护教育公平。加大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治理力度,开展“八条措施”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强高考招生监管,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严肃查处违规“点招”问题。2013年,查处教育乱收费涉案金额1.62亿元,321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教育部通报曝光30起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治理成效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全国治理办受理相关举报下降31.1%。
(四)加强巡视工作,着力发现问题。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的新要求,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强化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启动新一轮巡视工作,对8所直属高校和4个直属单位进行巡视,发现问题线索28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80条。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对中央第十巡视组发现的高校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查摆发现问题550个。各高校正有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五)加强监督预防,规范权力运行。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监督。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对38所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召开75所直属高校分管科技、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座谈会,约谈6所高校的分管领导,强化科研经费管理。会同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改进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措施。深化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严肃查处51起学术不端问题。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暨高校廉政理论研讨会,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举办第二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大赛,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的部门、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没有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有的部门、学校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好;一些部门和岗位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监管力度不够,反腐败合力不强。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深入推进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14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强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加强执纪监督,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深入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反腐败体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准确把握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深刻领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加强反腐倡廉的政治意识,坚决落实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
1.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各级教育党工委(党组)、高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好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表率。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组织、宣传、统战,教学、科研、财务、行政等管理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同步推进。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加强监督检查。高校党委要定期向上级党委(党组)、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学校,要实行“一案双查”。
2.推进纪律检查机制创新。纪委的监督责任,体现在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落实三中全会关于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要求,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完善高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提名和考察制度,落实高校纪委书记约谈制度,实施高校纪委书记向上级教育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加大力度推进高校纪委书记交流任职。各高校要结合大学章程建设,明晰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任务,落实监察处长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强化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3.推进巡视工作创新。突出发现问题,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存在“四风”问题,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问题。坚持急需先巡,实现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和驻外机构巡视全覆盖。教育部拟派出10个巡视组,强化对权力行使情况的巡视监督。加大巡视发现问题力度,注重“下沉一级”了解掌握情况。注重问题反馈,加大情况通报,强化信息公开,推动问题整改。不断优化巡视组结构,选好配强巡视干部,选派现职司局级干部担任巡视组副组长。
(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化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的是铁的纪律。严明纪律、深化作风建设,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党组20条措施,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
1.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纪律性,是深化党的作风建设、巩固反“四风”成果的重要保证。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的决策部署。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党章和廉政准则,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增强党的纪律观念,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于组织之外。要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各项措施,加强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校园网等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组织人事部门、宣传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铁面执纪,严把纪律关,使纪律刚性运行,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2.坚决纠正“四风”。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跟踪督查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服务指导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坚持以上带下,落实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各项规定。教育部将研究制定《反对“四风”的指导意见》,从具体问题抓起,坚持不懈,抓出成效。加强执纪监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重点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问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礼券的问题。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切实用好通报手段,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3.坚决从严管理干部。完善监督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约谈等制度,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核实调查反馈制度,落实干部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制度。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纪委的部署,组织人事部门牵头会同有关方面,按照3%-5%的比例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选择性报告、隐瞒不报的,要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情况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结合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重点查处超规格超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跑官要官和跑风漏风等不正之风。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教育部将举办处级以上干部培训班,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坚持以人为本,坚守公平公正,完善体制机制,下大力气解决教育系统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纠正违规招生问题。当前考试作弊、考生家长弄虚作假,招生领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借权营生等问题,严重冲击了教育公平,必须坚决纠正。要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违规“点招”,实施招生承诺制,机关有关司局负责人、各省(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高校校长要公开承诺“零点招”。进一步完善特殊类型招生监管措施,对自主招生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工作,坚决制止有偿招生、抢拉生源问题,严肃查处买卖生源、重复注册、虚假注册学籍等行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制定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严肃招生秩序,严惩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2.纠正教育行风突出问题。完善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从源头上破解择校难题。抓好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政策落实,结合课程改革和新一轮中小学教材编写修订,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教辅质量建设。按照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要求,集中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专项治理。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研究制定《禁止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规定》、《建立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着力规范教师从业行为。深入开展学风建设教育和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学术造假。严厉惩处套取、截留、挪用、滞拨资金等行为,加强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对落实教育惠民政策缩水走样、虚报冒领、弄虚作假、克扣师生财物的问题,坚决予以惩处。
3.纠正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问题。严肃查处国家审计署移交的科研人员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的案件,认真核查第一批科研经费管理情况检查发现的57个重要问题线索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的科研人员侵吞科研经费的问题。对37所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推进高校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做好制度的衔接与配套,强化高校科研经费公共属性,强化项目承担高校法人职责,加强经费核算,促进规范管理。加强高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高校科技资源的开放与共享。
4.纠正高校资产管理和投资经营中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结合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切实加强资产管理和对外投资经营监管,进一步理顺高校资产管理关系,防止改革进程中利用新旧体制转换侵吞国有资产、谋取私利。完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考评指标体系。学校要认真履行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抓好风险防控。校办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发挥办案治本功能。腐败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对党的领导、对教育事业、对干部师生都是严重危害。必须旗帜鲜明惩治腐败。
1.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健全案件查办的协调机制,强化部地、教检联合办案,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科技管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增强办案合力。要突出办案重点,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录取学生、选拔任用干部、使用科研经费等问题,严肃查办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完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对所有案件线索进行清理、排查。
2.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坚持澄清事实、扶正祛邪,对来信来访举报问题已查实的,要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对举报问题情况不实的,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通过核查事实树立正气,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及时准确掌握干部、教师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问题早发现、早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约谈函询、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解决,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进一步分析研究新形势下教育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特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止屡查屡犯。要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制度。
(五)以深化改革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利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重大机遇,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寓于改革发展之中,切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划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教育部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各高校党委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主体责任。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规划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宣传部门要做好规划的学习宣传,财务审计、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部门要把规划的要求融入具体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在学校和院系得到有效落实。
2.完善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简政放权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后续监管措施,加强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高校要推进大学章程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正确处理高校党委、行政、学术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优化权力配置,形成科学管用的内控机制。积极开展大学章程廉洁性评估。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动学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3.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教育部机关司局,要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办理程序和审批结果;各级各类学校要公开办学条件、质量水平、经费使用等信息。高校要加强干部任用、职称评聘、领导干部兼职兼薪、出国(出境)、财务管理、招生录取、学生就业等重要信息公开。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信息发布覆盖面,提高信息公开性、时效性。建立教育信息公开监督和考核评估机制,探索第三方参与教育信息公开监督的工作机制。教育部将制定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三、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
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既是党和人民对各级纪委的信任,更是纪检监察部门的政治责任。
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坚守责任担当,强化监督执纪。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正确把握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特点规律,创新方式方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教育系统各级党委,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为纪委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把党性好、能力强、作风正、威信高、坚持原则的干部选拔进纪委领导班子,把德才兼备、不怕困难、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勇于奉献的优秀干部选拔进纪检监察队伍。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加大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增强大局意识和使命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树立群众观点,严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监督,带头纠正“四风”,脚踏实地、奋发有为、真抓实干,努力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党中央为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教育部党组对做好2014年党风廉政工作提出了要求。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求实创新,不断进取,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